“我爸就是太仗义, 发小借钱他给担保, 发小跑路了, 30多万的债他来还。 一辈子积蓄全搭上, 车卖了,生意也不做了, 为这事儿我妈也跟他离婚了。 上个月他自己在家, 煤气爆炸,全身烧伤97%, 现在每天四五千块医药费, 让我们去哪筹? 别人有难的时候他帮, 现在他有难了,谁能来帮帮我们?”
近日,城市信报记者接到了一封来自平度市民刘子正的求助信,他的父亲刘洪涛因煤气爆炸生命垂危,但是无力支付高昂的医药费。而就在不久前,他刚为骗了自己的发小还上了30多万的贷款。
尊敬的领导: 刘洪涛,男,46岁,家住平度市店子镇英里村人,种地为生,因无知为朋友担保向社会上放贷人借款30万,借款人跑路,刘洪涛被追讨,求亲告友借钱30万还债,结果债台高筑,一贫如洗,与妻离婚。 前晚家中液化气泄漏,因开灯引起大爆炸,全身烧伤面积97%,现在市立医院西院6楼烧伤科抢救。本人无力承担医药费,急盼社会救助,恳请领导能通过媒体相救,拜谢! 刘子正
7月14日,记者来到了市立医院,见到了刘子正,他的父亲已经在重症监护室里昏迷了15天了。从父亲出事到现在,二十多天医疗费已经花了十多万,而医生也让他做好心理准备,“即使恢复得好的话,也要花费三十到四十万。”
讲义气为朋友担保 谁料发小忽然跑路
刘子正说,“我们家是平度市店子镇英里村人,家里有几亩地,平常我爸还会做点钢材买卖的小生意,母亲在家为别人做点零活,原本日子过得挺好的。我爸爸很勤劳,每天凌晨3点就要开着车出门去拉货,这么起早贪黑的干,到了2012年的时候,我们家修了新房子,还买了一辆二手车,眼看着生活就能奔小康了。 我爸有个发小,他们从6岁就认识了,用我爸的话说就是‘穿开裆裤的朋友’,这个人也是做钢铁生意的,2013年下半年的时候,他跟我爸爸说想上几套新设备,需要钱,想让我爸爸帮他担保借款,我爸同意了。”
▲刘洪涛现住在重症监护室,每天只有半小时探视时间
“这些钱有问银行贷的,也有问民间借贷借的,还有问农村合作社借的,加起来大概在35万左右,这里面有的是我爸爸做的担保,有的直接就是用我爸的名义借的。
我们当时也劝我爸,关系再好也不要帮人担保做买卖,但我爸很相信他,跟我们说认识三四十年了,不会有问题的。
一开始还好,可到了2014年年初,有一天那个发小突然就跑路了,再也没找到。
我爸一开始没想自己还钱,想着一定要找到这个人,但是找了将近半年都没有找到,这个发小的妻子在他跑路之前已经和他离婚了,家里面人也说不知道他去了哪。” ▲刘子正正在核对他每天为父亲购买白蛋白的收据
30万的贷款压到自己头上 生意做不成了还离了婚
刘子正说,“当时我在外面读书,母亲自己在家,天天被别人上门逼债。
我爸就把家里那辆刚买的二手车又卖了,农村的房子不值钱,也没人买,我们拿出所有的积蓄,也填不上窟窿,三十万啊,对于我们那里来说,真是一个天文数字啊!” ▲到了11点,刘子正会准时的敲响重症监护室的门,护士会将他带来的饭菜送进去
“没钱还,就只好先问亲戚朋友们借,我爸借遍了所有的亲朋好友,最后终于还得差不多了,现在还差信用社的5万没还,其他的都还上了。我爸也不能再做生意了,去一家陶瓷厂当职员,用工资还亲戚朋友们的钱。 我今年4月份刚刚工作,本来去年就想着赶紧工作为家里分担一些经济压力的,没想到去年年初的时候骑摩托车出了严重的车祸,整个右脚都不能动,在家休养了一年,到现在脚腕上还有很大的一个疤,不仅没能为爸妈分担压力,又花了不少钱。
今年5月份的时候,又跟亲朋好友借了些钱还了大部分贷款。我妈这几年吃了很多苦,看钱还的差不多了,我母亲就和父亲协议离婚了,我也想让她能好好休息休息。没想到这才没几个月,我爸就出事了。” ▲中午,刘子正在租来的床上睡着了
屋漏偏逢连夜雨, 液化气爆炸全身烧伤97%
“今年父母离婚之后,我妈就回我姥姥家住了,我去黄岛工作,家里只有父亲自己。6月27日凌晨的时候,父亲自己在家,液化气罐泄漏了,我爸一开灯就发生了爆炸。
他现在还在重症监护室,已经签了病危通知书,还没有脱离危险,时清醒时昏迷,全身97%都烧伤了,前几天医生找我谈了一次,说让我做好心里准备,即使恢复的好的话,也要花费三十到四十万,恢复的不好就要花六十万左右,可是我们家现在哪还有钱啊!现在我们家债台高筑,亲戚朋友都借遍了,治疗到现在已经又花了十多万,实在是借不到钱了……”刘子正说。
“说实话,不听劝告帮别人担保贷款,我是有点恨我爸的,如果没有这件事,我们家可能还和和美美的,和现在完全不一样。但是我爸现在这个样了,我的心情还是很着急,事情已经发生了,我再恨他也解决不了问题,我现在想的就是把我爸从医院里面养好,不管怎么样,这是我自己的亲爸,我一定要救他。” ▲等护士给父亲喂完饭后,剩下的拿出来刘子正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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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判连带赔偿五万三
2013年2月13日,张某向银行申请一笔小额贷款,邹某向原告出具书面保证承诺,对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上的保证人处签名。借款到期后,张某未能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银行将张某和邹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银行与被告张某、邹某所订立的《借款合同》及保证担保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诉请被告张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安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某银行安源支行贷款本息五万三千元;被告邹某对被告张某所欠原告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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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不得不自己还钱
2013年12月22日,张某的朋友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找到在哈密铁路某单位工作的张某为其借款做担保。出于仗义,张某在未考虑徐某的还款能力和诚信度的情况下,就替朋友做了借款担保。
5个月后,张某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原来徐某在借款到期后并未如期归还,在多次索要无果后,债主将徐某和担保人张某告上法庭。
由于徐某迟迟不予偿还,且名下财产已被冻结。张某只得缴纳了3万余元的案款本金及利息。
不是说不能做担保, 但有些担保是真的不能做, 譬如说下面这几种担保千万不要做
一、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二、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三、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
四、不要无知担保。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五、不要无效担保。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刘洪涛的遭遇令人同情, 但盲目讲义气这事儿他做错了, 结果害得自己和家庭陷入困境。 这也给大家提了个醒: 不要轻易去为他人担保, 更不要为了所谓的人情、面子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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