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查处交通违法行动中,查获一醉酒驾驶人员刘某(男,31岁)。目前,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10月22日晚,交警大队三中队按照部署要求,在平度市区人民路西端设点查处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当晚20时许,一辆车牌号为鲁BY1**L的小型轿车沿人民路自东向西行驶到检查点时,执勤民警示意靠边停车接受酒精测试。驾驶人将车停在路中央后,拒不下车接受检查,导致该路段交通堵塞。执勤交警出示警察证后,要求驾驶员下车配合民警检查,驾驶员拒不打开车门。为防止驾驶员驾车冲撞造成其他危害,执勤交警在多次警告无效情况下,对该车进行强行破窗。
下车后,该驾驶员带有明显酒气,仍然拒绝接受酒精检测,并辱骂推搡执勤人员。 执勤交警会同李园派出所民警依法将其带至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采集,经过检测,驾驶员刘某的血样酒精测试结果为108mg/100ml。经审查,刘某对当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 民警提醒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酒精对人体机理影响很大,酒后驾车会使驾驶人操作能力大大降低。 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此外,请大家打消对喝饮料、吃水果等也能测出“酒驾”的顾虑,配合交警查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特别强调的是,《刑法》修正案九)中专门针对酒驾司机在《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中增加一条【危险驾驶罪】的酒驾处罚。
以上内容自:平度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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