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盼盼 于 2017-10-25 14:50 编辑
查处交通违法
查处交通违法
近日, 平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查处交通违法行动中,查获一醉酒驾驶人员刘某(男,31岁)。目前,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10月22日晚,交警大队三中队按照部署要求,在市区人民路西端设点查处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当晚20时许,一辆车牌号为鲁BY1**L的小型轿车沿人民路自东向西行驶到检查点时,执勤民警示意靠边停车接受酒精测试。驾驶人将车停在路中央后,拒不下车接受检查,导致该路段交通堵塞。执勤交警出示警察证后,要求驾驶员下车配合民警检查,驾驶员拒不打开车门。为防止驾驶员驾车冲撞造成其他危害,执勤交警在多次警告无效情况下,对该车进行强行破窗。
下车后,该驾驶员带有明显酒气,仍然拒绝接受酒精检测,并辱骂推搡执勤人员。执勤交警会同李园派出所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市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采集,经过检测,驾驶员刘某的血样酒精测试结果为108mg/100ml。经审查,刘某对当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民警提醒: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酒精对人体机理影响很大,酒后驾车会使驾驶人操作能力大大降低。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此外,请大家打消对喝饮料、吃水果等也能测出“酒驾”的顾虑,配合交警查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特别强调的是,《刑法》修正案九中专门针对酒驾司机在《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中增加一条危险驾驶罪的酒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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