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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您好,我是平度法院张戈庄法庭的法官,今年7月份您申请执行的赡养案件,因您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已结案,目前被告是否已经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这是2017年12月25日,市人民法院张戈庄法庭的法官对一起已经结案的执行赡养费案件进行回访。
5 S& `/ B; R$ h; O' D+ m) T. d 在原告曲某诉被告曲某某赡养纠纷一案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曲某某支付医疗费1万余元,并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但曲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曲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间曲某某仍拒不履行,去年7月,法院依法拘传被执行人曲某某。在对被告曲某某依法拘留时,原告突然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原来,原告曲某虽然气愤儿子曲某某不履行赡养义务,但是看见儿子即将被拘留15天,念及亲情,于心不忍,于是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在法官向其释明撤销执行申请后,不能就已经申请执行的标的再次申请执行,原告仍然坚持撤销强制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曲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后,不再对其实施拘留。5 [2 A- r9 q5 o( F4 w9 |
经过回访了解,曲某之子曲某某经过法院批评教育后,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经常对老人嘘寒问暖,但是仍有部分赡养费未交纳,法官向曲某释明如果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执行其他赡养费。鉴于回访情况,办案法官拨打了曲某某的电话,并在电话中再次对其批评教育,以情感化,并督促其及时履行法院判决。* n3 e o' J) J5 @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张戈庄法庭积极关注老年人维权现状,针对老年人法制观念不强、维权意识弱、年迈行动不便等特点,采取系列便民举措方便老年人诉讼。2015年以来,共审、执结老年人维权案件103件,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2016年该庭被山东省老龄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6部门联合授予“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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