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气温升高,风向和风力多变,风干物燥,是诱发火灾的重要因素,一旦发生火灾容易扩大蔓延,造成较大损失。由于春季又是农忙季节,农村由于烧荒,柴草堆垛的不合理摆放,导致农村火灾多发。
2018年2月22日16时,平度市蓼兰镇李某报警称:种植在平度市蓼兰镇西杜家村东的法国梧桐树,被人在燃烧沟底的杂草时引燃、烧毁,过火面积7亩,烧毁法国梧桐60余棵,损失价值约1万余元。蓼兰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展开调查取证,民警通过调取火灾周边监控锁定嫌疑人杜某某。经审查,杜某某交代了于2018年2月22日15时许,酒后到村南坡里看麦子,发现地头沟里有草,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准备在沟里种点东西,结果不注意其点燃的火引燃了李某的法国梧桐种植区,将李某种植的法国梧桐烧毁的违法事实。
案发后,杜某与李某通过协商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杜某赔偿了李某经济损失1万元。蓼兰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杜某某处以罚款500元处罚。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