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8年青岛市平度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平度院区)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工作人员简章发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工作人员202人,6月24—26日报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2018年青岛市平度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平度院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工作人员202人(详见《2018年青岛市平度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平度院区)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工作人员需求表》, 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24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24日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7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七)外单位委派到我院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包括培训中和服务期内的)不能报考;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在其他培训基地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未结业的人员不能报考; (八)应聘医疗岗位人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办法进行,符合条件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次招聘只接收应聘者本人现场报名,不接收委托人或代理人报名或投递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应提交《2018年青岛市平度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平度院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纸质版、电子版(格式:报考岗位+姓名)各一份。 报名时间:6月24—26日 报名地点: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市南院区行政楼六楼平度院区筹备办公室(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江苏路16号) 2.资格审查要求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以及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和专业证明等(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18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8年6月24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交报到证,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交相应资格证书。 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必须提供医师执业证书。 在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原件将在资格审查时审核后退回。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面试工作在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方案同步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官方网站上公布,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单位官方网站。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采用综合面试的方法,主要测评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水平。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公布,并于当天在网上公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即为应聘人员总成绩,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立医院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和《青岛市公立医院人员聘用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16〕3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面试方案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其它信息在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3.咨询电话:0532—82911266、82912286 监督电话:0532—82911806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30)拨打以上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