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婚龄降至18岁可带来“双重健康”
3,法定婚龄18岁不是倡导人人都要18岁结婚。 反对法定婚龄降低到18岁的人,通常持有类似“心理尚不成熟”、“还在学习”、“没有经济基础”、“容易造成弃婴、离婚”等等理由,种种质疑听上去不无道理,但实为对法定婚龄的误解。法定婚龄是合法注册的最低年龄,并非强制年龄。 法定年龄降低到18岁,并非反对晚婚晚育,也不是倡导早恋早婚--早恋现象早就是存在十余年的现状,已无需法律去“倡导”。实际上,对大部分人而言,法定婚龄降低无任何影响,却能保护一批过去不受保护的“非法同居”者。从法律应该保护所有公民基本权利角度出发,降低法定婚龄更为合理。试想一个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的年轻男女,已经自力更生,且孤身在外,为什么不能允许他或她有个合法的伴侣?
我国对法定婚龄的规定曾经历过两个阶段,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男20岁,女18岁;1980年时修改为男22岁,女20岁并延续至今。法定婚龄不是最佳年龄,据学者研究,男女24、25岁结婚、25至29岁最适宜生育,此时生命活动最旺盛,是结婚生育的最佳年龄。
2,男22/女22高法定婚龄是为计划生育服务。
我国法定婚龄的制定主要参考的因素有两个:第一,自然因素,就是人体发育和智力成熟的情况,第二,社会因素,就是政治经济发展和人口情况。而我国现行法定结婚年龄的制定出发点是必须支持计划生育的,因此还要追加规定“晚婚晚育”受法律保护的条款。
3,婚龄已到需要更新的时刻。
根据我国的现状,法定婚龄实际已到需要降低的时刻。在广大农村地区,“早婚”早已成为普遍事实,与其严厉打压甚至隐瞒,造成众多“无效婚姻”和出生后无户口的“黑户”,不如降低法定年龄,保护低龄的事实婚姻。
站在城市的角度来看,现有法定婚龄修改不修改,其实关系都不是很大,因为城市里的青年男女们通常不会早婚。但如果站在农村的现实来看,从保护农村的一些弱者来说,显然是有意义的,既是正视现实之举,也是时代和现实的需要,更是以人为本,尊重公民的权利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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