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张程 10月14日14时,平度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平度市区青岛路与郑州路缉查布控,15时20分左右,一驾驶人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路口,民警随即上前检查,经检查发现该驾驶员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现场酒精含量测试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 民警对其落实身份发现,该驾驶员王某某持有C1小型汽车驾驶证,并未持有二轮摩托车驾驶证,且所驾驶的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民警根据其三项违法开具了公安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机动车,告知王某15日内到平度市交警大队处理。次日,王某来到大队处理违法,民警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1400元、驾驶证记36分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