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贴息业务办理指南 一、小额贷款贴息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贷款贴息:1、登记失业人员;2、大中专毕业生;3、被征地农民;4、返乡农民工;5、军队退役人员;6、随军家属;7、残疾人。 二、小额贷款贴息条件 申请小额贷款贴息应具备以下条件: 1、贷款项目为微利项目,经市场调查论证具有可行性。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 2、注册地及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3、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它经济违法行为; 4、2009年1月1日后自主创业办理营业执照; 5、具有还款能力; 6、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合格。 三、小额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额度 1、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0.5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小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2、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控制在10—20万元。其中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以下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含5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吸纳失业人员数量以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贴息额度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已享受贷款贴息的人员,三年内不再列入贴息范围。 四、所需材料 1、经办银行盖章的《 平度市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创业培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的其他材料: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求职证》;大中专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征地农民和返乡农民工需提供村(居)委会和镇(街道、园区)提供的证明;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随军家属应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联核发的伤残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和《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不需提供第5项。 五、业务流程 1、申请人在经办银行办结借款手续后,持以上材料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 2、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所进行现场核实和资格审查; 3、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市财政局审核; 4、办理贴息手续。 六、贴息办理 经审核,符合享受小额贷款贴息条件的借款人,持经办银行出具的贷款利息通知单及经办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复印件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贴息手续。 七、经办银行联系电话 农业银行平度支行:88398802 平度农村信用联社:87362629 邮储银行平度支行:88321788 青岛银行平度支行:87358981
[url] | . .ヱ 用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