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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生] 《社会保险法》普法知识工伤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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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5: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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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⑵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⑶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是否缴纳医疗保险费?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⑵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⑶如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至十级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⑵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5级22个月,6级18个月,7级13个月,8级10个月,9级7个月,10级4个月,患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5级36个月,6级30个月,7级20个月,8级16个月,9级12个月,10级8个月。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工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以领取哪些待遇?   ⑴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⑵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第一项至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应符合那些条件?   工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依靠工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抚恤金:   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⑵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⑶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⑷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⑸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⑹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⑺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停止享受抚恤金?   ⑴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⑵就业或参军的;   ⑶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⑷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⑸死亡的;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如何处理?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什么是工伤职工工伤复发?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定伤残等级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发作。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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