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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被他人追赶遇车祸死亡追赶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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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20: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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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4日晚上12时许,李某与朋友喝完酒后,在街上闲逛,期间因琐事与刘某等人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接触。李某为避免受到伤害转身离去,不想继续争执,然而刘某等2人却紧追不舍。为躲避刘某等人追打,李某不得已闯入机动车辆逆行线,被迎面过来的汽车撞倒,因医治无效死亡。肇事车辆逃逸,公安部门已对此案立案侦查。李某家属认为惨剧的发生是刘某的追赶所致,欲追究追人者的相关法律责任。那么,此案中,刘某等2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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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20: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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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正平律师事务所陈立祥律师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刘某等二人因实施紧追行为,造成李某闯入机动车道而被正常行驶的车辆撞倒后果的发生,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刘某等二人的行为构成共同过失侵权,对李某应当承担侵权连带赔偿责任。原因如下: 第一,刘某等二人在应当预见街上随时会有车辆经过的情况下,刘某等人仍对李某紧追不舍,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主观过失;第二,刘某等二人的追打行为以及在李某不欲与其继续纠缠而离开的情况下,刘某等人仍然对其进行追打的行为违法;第三,李某在刘某等二人的紧追之下,迫于无奈闯入机动车辆逆行线,被迎面驶来的汽车撞倒致使损害后果发生;第四,刘某等二人的紧追行为与李某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间接因果关系。因此,刘某等二人对李某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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