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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长、书记100万,继任社长20万,村民代表2至10万不等这是红河州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公司)为了拿到一块60亩的土地,给蒙自市文澜镇三义二社(以下简称三义二社)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群众代表的好处费。近日,11人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坐上了被告席。
前任村官拿百万 新班子也去要
据蒙自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09年至2010年,时任三义二社社长的吴国祥和书记王俊宇,在联合开发属于三义二社的一块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创泰公司谋取利益,并在事成后以借贷的名义向创泰公司党支部书记刘荣富索要之前谈好的“好处费”,每人100万元。
2010年,三义二社进行了选举,新上任的班子成员书记杨应辉、社长庞宝存,群众代表陈燕飞、石云冲、李从良等共9人,以“群众意见不统一”为由,向刘荣富提出“给班子成员160万好处费”。此后,刘荣富代表创泰公司先后给了陈燕飞、杨应辉等人总共172万元的好处费。
公诉机关认为,11名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遭到哥哥举报 书记坐上被告席
此案最终案发,和被告人杨应辉的哥哥杨应祥分不开。“信不信我用钱砸死你?”2011年12月8日,杨应辉拿出10万元现金拍在办公桌上,威胁来反映社集体预留地开发不公问题的村民。“当时,我就怀疑这10万元现金来路不正。”杨应祥说,联想到社会上流传的开发商重金收买村干部的说法,他向蒙自市公安局举报此事。
除了陈燕飞和吴国祥、王俊宇之外,其他被告人都已经把赃款退回。吴国祥说,他第一次拿到50万元,刘荣富让他写了借条,而第二次拿到50万元的时候,他把自己价值200万元的房产证、土地证拿到刘荣富处作抵押,把两次拿到的钱变成了借款,不构成犯罪。
针对争议的焦点,检方回应称,吴国祥的借贷关系只是一种假象。检方认为,吴国祥、王俊宇、陈燕飞、石云冲、庞宝存、李从良等人有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建议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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