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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百科] 离婚可不是一个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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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08: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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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甲乙是夫妻,现甲认为双方关系不和,但甲乙实际都没有明显的婚姻法所规定的感情破裂表现,如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一方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甲了解到:目前这种情况下,如起诉离婚,法院会对双方进行调解,然后给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一般不会第一次就判决离婚,如半年后再起诉离婚,则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甲提出:如果甲起诉离婚,然后立即撤诉,或者在乙方刚收到诉状后甲方即撤诉,再通过二次诉讼判决离婚,这样既可以节省一次诉讼的大量时间精力,又有第一次的起诉,还能避免甲乙双方多次直接碰面。 问:甲的想法是否可行,有无理论与实践的意义。 "> め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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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8 08: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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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正平律师事务所韩宝礼律师认为: 甲的想法是对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错误理解,无法保证实现其预想的目的。 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主要是以双方自己的感受为主,人民法院不会过分地以职权强行认定夫妻感情的状态(破裂与不破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由此可见:在上述情况下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条件是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任何一方又提出离婚请求,而不是像甲方这样立案后撤诉再提起诉讼。甲的这种做法,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如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也可判决不准离婚,即无法确定能一定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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