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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云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刘云刚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安排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朋友谋求私利;违反群众纪律,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刘云刚作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将手中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云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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