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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因不听领导话沦为访民 曾被软禁两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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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10: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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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学宏,1966年出生,1988年进入伊通县人民法院工作。2009年,在办理一起普通的经济纠纷时,因为不听领导“招呼”,依法办案,丢了官职。遭撤职前,他任伊通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一职。此后,他便“沦为”上访人员。2012年,伊通县劳教委对郭学宏做出劳教一年的决定,后虽经行政复议撤销,但仍软禁他长达两个多月。上访经历让他心力交瘁。7月3日,他写下“如不能平反,只能出家为僧,了断红尘”。图为郭学宏身穿法袍展示自己收到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图/邹石磊)
  3名法官,依法办案,却被吉林省纪委下设机构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案中有错,遭到撤职。伊通县司法系统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表示,省市纪检机关直接对案子做出认定和处理意见,这是典型的滥用职权干预司法,是利用纪检权取代司法权的行为
  作者:本刊记者徐丽宪发自吉林伊通
  7月6日,进入郭学宏家楼道里的监控摄像头又安装回去了。这是今年自两会以来,他第二次遭到这样的对待。这意味着,他外出的一言一行,又会24小时被8名不明身份的人轮流记录。
  郭学宏家离伊通县委县政府大楼仅一路之隔。从他家客厅里可看到政府大院内飘扬的红旗,不远处就是“为人民服务”几个大字。
  郭学宏遭撤职前,是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副院长。2010年,他和其他两名法官因依法办理一起案件,被吉林省纪委下设机构省软环境办公室认定案中有错,遭到撤职。此后,他成了一位访民,但他依然“信仰法律”。
  两天前,在距离伊通县城约四十公里的长春市,履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4个月的周强,在吉林长春召开的全国高等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强调,“各级法院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要建立健全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机制,完善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和集中管辖等制度,健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各级法院领导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坚持真理,敢于依法办事,上级法院要理直气壮地支持下级法院,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郭学宏一案,能否得到纠正,也是检验落实周强讲话精神的标准之一。
  一起普通的民事案
  这本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民事案件,但因为权力的介入,导致此案经过法院4次审判裁定,最终也没有对被告邱冬华形成有效的制裁。
  事情要追溯到2009年。当年1月,马东昌与邱冬华因采石场承包发生纠纷,原因是邱冬华未按协议缴纳承包费,马东昌提出解除跟他签订的采石场承包协议,并让他支付承包费和相关损失总共165万元。
  采石场承包协议是2007年10月26日签订的。协议约定,马东昌将其所拥有的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源采石场发包给邱冬华,承包期限为两年,每年承包费为220万元。承包费自生产之日起至停产之日,按月支付。
  此后,马东昌与邱冬华再签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承包费自2008年3月1日开始支付。然而,直到马东昌将邱冬华告上法庭,他仅仅只收到邱支付的两个月的承包费43万元(包括破碎机头使用费两个月3400元)。为此,马东昌曾多次向邱冬华索要,但均遭拒绝。
  当月,伊通人民法院管辖的马鞍法庭受理了此案,由法庭庭长张志信负责。马东昌因担心邱冬华会转移采石场的固定资产,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伊通县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当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查封了邱冬华承包的财源采石场的部分设备及12000立方米的成品石料。“为了不让他(邱冬华)有经济损失,我们明确告诉他,查封的设备可以继续使用,但不能迁走。”郭学宏说。
  案情如此明晰,审判很快有了结果。2009年3月2日,伊通县人民法院判定马东昌胜诉,并要求邱冬华在“本判决生效后10天内给付承包费152万余元”。
  然而,戚长玉的介入,让此案开始复杂化。戚长玉在2007年退休前正任伊通县人民法院院长一职。
  郭学宏说,戚长玉多次找到他,要求解封之前法院查封的邱冬华的财产。张志信也多次接到戚长玉电话。
  郭学宏没有答应,他告诉老院长戚长玉,“按法律办,如果有解除查封的条件,就可以,要是没有,原告(马东昌)也不认啊。”
  3月17日,邱冬华的代理人张洪鹏向伊通法院提供了吉林联合碳化物有限公司的8000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及6000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实物再担保,要求解封。“提供的材料均为复印件。”张志信说,张洪鹏退休前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
  在此情况下,张志信和郭学宏均要求对邱冬华提供的物证进行核查。但却遭到了张洪鹏的拒绝。事后,经查明,张洪鹏向伊通法院提供的担保物证,早已于2008年6月被吉林省双阳区法院查封,并无担保资格。
  在此情况下,戚长玉再次出现,要求郭学宏行个方便。“我就跟他说,我也刚上来,比较为难,让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吧。”郭学宏说。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让戚长玉的期望再次落空。伊通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不同意解除查封,待被告(邱冬华)提供现金或有效实物时再议。
  2009年5月23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软办”的违规调查
  在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10天前,郭学宏的心也确实悬了一把。5月13日,他在吉林省《新文化报》上看到一则通报9起“涉软”案件的批评报道稿件,伊通人民法院办理的邱冬华一案便是通报的第一起。
  3天后,伊通县召开副科级干部大会。在大会上,县委一位主要领导狠狠地批评了伊通法院。“领导就觉得我们没有保护好软环境,破坏了招商引资。”郭学宏说。
  但当郭学宏看到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后,心总算落了地。“如果我们有错,上级法院就会给纠正过来了。”
  邱冬华一案很快进入执行程序,郭学宏以为很快就能结束。可不曾想,没多久,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邱东华的申诉,裁定撤销两级法院做出的判决,指定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再审。
  与此同时,案件背后的运作也让郭学宏意想不到。一年后,也就是2010年6月,四平市纪委召开8家媒体通报会,宣布伊通县人民法院违法办案。郭学宏说,他事后才知道,邱冬华通过戚长玉找到吉林省纪委软环境办副主任李明国,一直在背后帮助操作此案。
  在给媒体的通稿上这样写道:从2009年6月6日起,省和四平市软环境办联合就此事进行调查,经核实,伊通县法院在审理马东昌和邱冬华经济纠纷一案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法超标的查封,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该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再担保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不予办理,致使财产被查封长达17个月,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郭学宏在媒体上看到这个通报时,感到很气愤,他更搞不明白什么时候“给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都写得非常清楚,查封期间,邱冬华可以继续使用,也可继续生产,怎么可能造成经济损失。”郭学宏说,“这明明就是要通过媒体把案子做实,通过道德把我们整垮。”
  这样的认定明显是违规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第27条规定,案件的对错与否,应该由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纪委根本就没有资格过问案件的具体审理。”郭学宏说。
  随后,四平市纪委召开常委会研究决定:建议依法按程序免去姜守臣伊通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依照有关规定免去其党组书记职务;给予郭学宏处分,并建议依法按程序撤销其伊通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给予张志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撤销其伊通县人民法院马鞍法庭庭长职务。
  在此之前,吉林省纪委软环境办在介入调查一个月后,曾给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过一个通知,要求他们对财源采石场承包合同纠纷案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郭学宏说,当时四平中院的一位副院长带着他和张志信一起去到李明国办公室,向其做了详细汇报。“软环境办对当事人反映的案情细节都要过问,这是省纪委软办违规违法在操作此案。最后以‘涉软’问题打击报复不听话的办案人员。”
  郭学宏说,李明国要求伊通法院无条件解除之前的查封,并允许邱冬华将保全的财产拉走,但却遭到了拒绝。“他(李明国)就拍着桌子说,‘省软办就没有管不了的事’。”
  然而,就在四平市纪委向媒体宣布伊通县人民法院在办理邱冬华一案时超标的查封后,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依然支持了伊通人民法院。“省纪委认定我们存在超标的查封问题,那么再审法院应该对我们的所谓‘超标的查封’予以纠正,但再审法院(公主岭人民法院)不仅没有对我们的查封进行纠正,反而在2010年3月至5月两次重新查封过程中,均与我们查封的财产‘分毫不差’,这从法律上印证了我们对邱冬华的资产查封是正确的。”郭学宏说。
  2010年12月27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做出终审判决。依然判决马东昌胜诉,但邱冬华支付的承包费用由原来的152万余元变成了73万余元。就算如此,马东昌至今仍没有拿到承包款。
  就在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做出终审判决前,四平市出动三百余名警察,强硬帮助邱冬华迁走法院还未解封的资产,从而导致法院无法执行。“就是李明国在背后指使的。”郭学宏说。
  本刊记者通过马东昌一位朋友找到他,在说明来意后,马拒绝了采访。“我怕了,搞不过他们。”据马东昌这位不愿具名的朋友说,“他已经家破人亡,老婆也跑了,这件事让他自己的精神也有点不正常了。”
  相信法律的公正
  在撤职通报正式下发之前,郭学宏也曾想通过背后的操作来稳住副院长一职。但没想到,却遇上了江湖骗子。
  2010年7月3日,郭学宏通过伊通工商系统一位工作人员,在北京认识自称在中央电视台工作的田野和自称在《人民日报》工作的高小丰。
  在一次饭局上,田野和高小丰自称可以帮忙找时任总理温家宝的秘书和时任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的秘书帮忙,但需要20万元作为活动经费。郭学宏给了他们5万元,并且约定事成之后再支付另外的15万。
  然而,3个月后,郭学宏还是接到了书面的撤职通知。此时郭学宏才明白,遇到骗子了。当他提出退款时,对方根本不再理会。就算他事后选择了报案,至今也仍未讨回5万元钱。
  自此,郭学宏想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自己遭遇的不公。他变成了一位访民。郭学宏说,在此之前,他有些看不起访民,总不能理解他们为什么要上访。但现在经过近两年的上访经历,他终于理解了。
  “我们还愿意上访,是对法律的尊重,对法律还有起码的信仰,觉得真正可以帮我们解决问题,如果我们不相信了,就会去搞破坏了,像陈水总一样。”郭学宏说,“很多时候,不是访民出了问题,是党的部分干部出了问题。”
  当时被撤职的3位法官,如今只有郭学宏一人仍在坚持上访。原院长姜守臣和庭长张志信没多久后就被安排到别的单位上班。郭学宏觉得这很可悲,“低着头做人,就可以工作,想要公正的人,反而要受打压。”
  1966年出生的郭学宏,自参加工作开始,就一直在伊通县人民法院。2007年,因为上级规定,法院系统要配备无党派人士做领导。郭学宏这才有机会通过公开考核,当上伊通人民法院副院长。
  郭学宏觉得,自己上访的经历是对中国法律极大的讽刺。“法律如果连法官的审判权都保障不了,还怎么保护普通老百姓的利益。”
  尽管多次往返北京上访,但终究没有一点结果。这样的经历让郭学宏心力交瘁。
  2013年7月3日,郭学宏在他的新浪微博写下:2009年因为不听“招呼”,依法办案而丢了官,“沦为”上访人员。2012年,劳教委对我做出劳教一年的决定,其后虽经行政复议撤销,但还是软禁了我长达两个多月,并且一直没有进行任何赔偿。我现脑溢血偏瘫,行动困难,如不能平反,只能出家为僧,了断红尘。
  律师周泽在转发这条微博时说,“很怕转这样的帖子:怕执法者看到后会说,看这就是依法办案的榜样!从而,一个个心安理得地以领导的指示为依据,枉法办案。”
  伊通县司法系统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起案件里,郭学宏本身没有错。“下面领导也知道,但上面纪委领导还在,下面也不敢纠错。”这位不愿具名的官员说,“这是典型的权大于法。”
  如此造成的恶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司法系统的一位官员说,现在在伊通县,都是依领导意见办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郭学宏就是活生生的不听话办案而被处理的例子。”
  尽管如此,郭学宏仍“信仰法律”。他觉得,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每个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不相信权势,法律讲的是公道、事实、正义,我们不能从另一个侧面反映给人民一个信息要打赢官司,就得找有权势的人。”郭学宏说,“所以,我相信,法律一定会还我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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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11 10: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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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6年出生的郭学宏,1988年进入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法院工作。2006年,吉林省四平市下辖的7县市法院选拔任命了7名副院长,郭学宏经过笔试、面试、综合测评后,成为伊通县法院分管民事的副院长,是7人中最年轻的一个。如今,7人中已有3人擢升副县级,而郭学宏却成为一名长年在吉林与北京之间奔波的上访专业户,一度被劳教,还曾患脑溢血险些丧命。

    他多年上访只想问两个问题:1、纪委有什么权力直接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2、法官到底有没有依法审理案件的权力?

    但这两个问题他始终没能找到答案。



祸起一件“欠债还钱”的简易民事纠纷
    2007年10月26日,长春商人马东昌与浙江商人邱冬华签订了一份采石场承包经营协议书,约定马将自己拥有的伊通县景台镇财源采石场承包给邱,承包期限为两年,每年承包费220万元,按月支付。后来,由于邱冬华未按协议支付承包费,双方发生纠纷。2009年1月6日,马东昌将邱冬华诉至伊通县法院。

    此案由伊通县法院马安法庭庭长张志信负责审理,分管此案的正是副院长郭学宏。

    原告马东昌除了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外,还要求邱冬华支付其承包费及相关损失130万元(后变更为165万元),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6天后,伊通法院根据裁定,将财源采石场的生产车辆和设备、12000立方米石料查封。在查封的同时还明确告知:查封期间,邱冬华可以继续使用,也可继续生产,但不能转移或变卖被查封物资。

    之后,邱冬华于2009年1月12日向伊通法院提出超标查封的异议。邱冬华认为,被查封的财产中,车辆和设备价值180万余元,石料价值161万余元,总价值为341万余元,超出原告诉求标的额211万余元。

    伊通法院先后两次对所查封财产进行司法评估:吉林省地矿测绘院于2009年5月14日出具的鉴定结论显示所查封石料数量为11567.7立方米;吉林远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显示,被查封石料的单价为22至28元/立方米。据此,伊通法院认定所查封石料总价值为25.9万元,加上查封其它设备的价值172万元,查封物总价为197.9万元。由于原告马东昌于同年4月27日再次具状,提出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4.3万元,并再次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两次诉讼标的额合计为249万元,实际查封并未达到原告诉请标的额。据此,伊通法院认为,不存在超标查封的问题。

    邱冬华对此不服,他提供的勘察报告由其单方申请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出具,该报告将查封石料数量评估为24777.20立方米。其委托的四平天诚信评估公司参照高铁建设用料的价格,将所查封石料价格评估为65元/立方米。按这一报告,法院的查封的确超标。

    但伊通法院认为,法院进行的是司法评估,其公信力显然要大于被告单方申请的评估,法院的裁定不可能置司法评估于不顾,采信被告单方申请的评估。另,中铁十三局集团中心实验室出具的证明显示,被告邱冬华生产的石料因碱活性超标而不能用于高铁建设,故不能按此价认定被告所生产石料的价格。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伊通法院未受理邱冬华提出的超标查封的异议。

    对于被告提出的以信誉担保对其财产解封的请求,伊通法院认为,邱提供的信誉担保不能作为有效担保,因此未解除查封。

    2009年3月2日,伊通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定马东昌胜诉,并要求邱冬华在“本判决生效后10天内给付承包费152万余元”。

    3月17日,邱冬华向伊通法院提供了吉林联合碳化物有限公司的8000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及6000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实物再担保,要求解封。提供的材料均为复印件。张洪鹏退休前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在此情况下,张志信和郭学宏均要求对邱冬华提供的物证进行核查,但却遭到了邱冬华及张洪鹏的拒绝。伊通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后一致同意:不同意解封,待被告提供实物或财务担保再行财产解封。后来了解到,被告所提供的吉林碳化公司的财产早已于2008年6月被其他法院查封,并无担保资格。

    5月13日,这起经济纠纷案在吉林省软环境视频会上被通报批评,让郭学宏吃了一惊。看来此案已经引起了吉林省“软环境办”的关注。

   
这个“软办”的全称是“吉林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吉林省纪委监察厅,主要任务是“负责全省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部署和组织协调,组织制定我省经济发展软环境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经济发展软环境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该办分设六个工作组,其中的司法环境组负责对政法涉案部门不正之风进行纠治和涉软案件进行查处。

    虽然吃惊,但郭学宏心想,如果我们的判决和处理有问题,二审法院还可以纠正,如果纠正了,事件就会自然平息。2009年5月23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此案维持原判。

    既然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也就证明了一审的判决没有多少问题,郭学宏这下也安心了。



“软办”为何这么硬?
    邱冬华一案很快进入执行程序,可不曾想,不久后,四平市中级法院又因邱东华的申诉裁定撤销两级法院作出的判决,指定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再审。

    2009年7月31日,软办给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该通知称,已经接到邱冬华的反映,并正式受理反映,要求四平中院对涉及该案件办理的具体程序作出说明。接到软办通知后,四平中院派出专人与郭学宏、张志信一起前往省软办谈话。

    郭学宏回忆,从2009年8月开始,他和时任伊通法院院长的姜守臣以及张志信,便三天两头地被叫到吉林省软办谈话。郭学宏说,当时主持谈话的是一位叫李明国的副主任。在谈话中,李明国不断要求郭学宏认错,承认在邱冬华案件中违法办案,但郭学宏始终没有承认。

   
虽然软办对此案施加了很大的压力,但再审此案的公主岭市法院,不仅没有对伊通法院的查封进行纠正,反而在2010年3月至5月两次重新查封过程中,均与伊通法院查封的财产分毫不差。

    郭学宏说:“这更进一步证明我们当初的查封是合理合法的。可后来,我们伊通法院三位法官因此被撤职,但公主岭市法院没有任何法官受到处理。进行了相同的查封,一家法院被处理,另一家法院不被处理,不知道吉林省纪委作何解释。”

    2010年6月3日,四平市纪委召开省市8家新闻媒体参加的涉软案件新闻发布会。在给媒体的通稿上这样写道:“从2009年6月6日起,省和四平市软环境办联合就此事进行调查,经核实,伊通县法院在审理马东昌和邱冬华经济纠纷一案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法超标查封,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该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再担保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不予办理,致使财产被查封长达17个月,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在郭学宏看来,所谓“给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根本不存在。查封期间,邱冬华可以继续使用,也可继续生产,怎么可能造成经济损失?”

    他认为这样的认定明显是违规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第27条规定,案件的对错与否,应该由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在郭学宏看来,“纪委根本就没有资格过问案件的具体审理。软办这么做,是赤裸裸地干预具体案件的审理,侵犯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权力”。

    随后,四平市纪委召开常委会研究决定:建议依法按程序免去姜守臣伊通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依照有关规定免去其党组书记职务;给予郭学宏处分,并建议依法按程序撤销其伊通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给予张志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撤销其伊通县人民法院马鞍法庭庭长职务。

    2010年7月,郭学宏正式被撤职。

    2010年12月27日,四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再次作出终审判决,依然判决马东昌胜诉,但邱冬华支付的承包费用由原来的152万余元变成了73万余元。

    就算如此,马东昌至今仍没有拿到一分钱的承包款。马东昌不敢再追究此事,甚至拒绝接受媒体采访,只说了一句:“我被搞怕了,搞不过他们。”据马东昌的一位不愿具名的朋友说:“他已经家破人亡,老婆也跑了,这件事让他自己的精神也有点不正常了。”



上访被劳教,劳教被撤销
    从2010年6月6日开始,郭学宏开始了自己的申诉上访之旅。在此之前,他有些看不起访民,总不能理解他们为什么要上访。但在经过近四年的上访经历后,他终于理解了。当时被撤职的3位法官,如今只有郭学宏一人仍在坚持上访。郭学宏对记者说:“他们两人是党员,怕再受到党纪追究。我不是党员,所以敢上访。”

    但上访自然要付出代价。

    郭学宏开始上访时也没有经验,第一次去的是国家信访局,连基本的挂号程序都不知道,还是别的访民教的。后来多次到过全国人大信访部门和中纪委信访部门,没有结果。自从彻底沦落为“上访户”后,郭学宏成了当地的“不稳定因素”。他至今已进京几十次,几乎每次都被遣送回伊通。伊通县永宁街派出所所长、县法院政治处处长先后成为他的“监护人”。

    被撤职之后,郭学宏的心情一直很郁闷,以至于爆发脑溢血,差点就没命了。经过抢救,命是保住了,但有偏瘫后遗症,行动不自如,有时也到北京看病。可到北京,到底是看病还是上访,他自己也说不清。

    2012年7月5日,在两个姐姐的陪同下,郭学宏前往北京天坛医院看病。其间他曾去过国家信访局递交材料,但属于正常上访。8月1日下午3时左右,他在两个姐姐的陪同下,从天坛医院看完病出来,乘坐出租车前往住宿的旅馆。

    途经位于朝阳区安家楼路55号美国驻华大使馆时,看见不少人围在此地。他就想下车去打听一下是什么事,三人刚刚下车,两名警察便上前对郭学宏等人进行盘问,随后在郭学宏身上搜出了申诉材料,便将三人带至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麦子店派出所,然后转移到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第二天清晨,三人被几名身穿保安服的男子拉上一辆返回伊通的车上。郭学宏再次被遣返。

    郭学宏被法院的汽车送回了家,两个姐姐却被送到了公安局。第二天才得知,两人已被马安派出所送至拘留所拘留十日,理由是:“伙同郭学宏进京非法上访。”

    8月9日,郭学宏收到了四平市劳教委下达的劳动教养决定书,称:“郭学宏进京到非访区非正常上访,应予劳动教养。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郭学宏劳动教养一年,但被劳动教养人郭学宏患有脑出血、高血压等疾病,符合所外执行条件,决定所外执行。”

    8月28日,郭学宏前往吉林省公安厅行政复议应诉中队向吉林省劳教委申请行政复议。理由是:“一、该教养决定,事实不存在,我本人未去使馆上访;二、该决定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教养条例适用教养的条件必须要受到两次行政处罚,而本人以前并未有过违法记录,因此该教养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三、程序违法,未对被教养人听证,因此该教养程序违法必须撤掉。”

    11月6日,吉林省劳教委裁定,四平市劳教委作出的劳教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予以撤销。

    此事引起了媒体的关注,郭学宏的遭遇先后被《山东商报》《京华时报》《南方人物周刊》等报刊报道。被曝光后,伊通县委书记曾专程找到郭学宏,承诺将在两周内对郭学宏的事给个说法。但郭学宏当时就没有抱什么希望,他不相信吉林省纪委会轻易认错。

    直到2015年的今天,郭学宏的申诉还是没有任何进展,除了走走停停的申诉、上访,他不知道还有什么别的办法。面对记者,郭学宏沉痛地说:“好多人喜欢骂法官,说中国的法官都是逆来顺受的软骨头,可看看我,是依法在办案,不听领导的话,就是这样的下场!纪委这样肆意干预具体案件的审理,法官依法办案、顶住压力却得不到任何保护,以后谁还敢秉公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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