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景不长,合同签订不久,于某顺就被告上了法庭。2015年12月,同村村民于某庆等11人向平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质疑合同的合法性。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顺非该村集体组织成员,签订合同前,该村村委员会亦未依法召开村民会议决议冷藏厂买卖事宜,且招投标行为程序违法,遂依法确认该合同无效。
屋漏偏逢连夜雨,没过多久,于某顺与村委也产生了矛盾。2016年4月,村委会向平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于某顺腾退冷藏厂,并赔偿变压器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应当互相返还买卖标的及货款。既然判决已下,村委退钱,于某顺退房是合理合法的。但出于种种原因,于某顺与村委会均未履行判决,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也正式打响。
据悉,2018年4月,于某顺向平度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在被驳回申诉请求后至今三年时间里,于某顺又多次申诉,要求村委赔偿其在冷藏厂内建设所造成的损失。
2020年3月,村委会反诉于某顺,要求其赔偿拆除违法建筑(偏厦)的费用。至此,双方你来我往、剑拔弩张的“战争”已经持续了多年,村委会主任于某生本来与于某顺关系不错,也因为合同纠纷形同陌路,加之于某顺本身心脏就有问题,碰上这种事,更令他感到心力交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