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度市长乐喜良超市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了解,平度市长乐喜良超市从商贩处购进康师傅香辣牛肉面8桶(标注生产日期:2019年6月1日,保质期:6个月),进货单价3.14元/桶,销售单价为4元/桶,共计32元,在其位于平度市大泽山镇涩埠村370号的经营场所进行销售。2019年12月1日后,平度市长乐喜良超市将上述尚未销售完毕的8桶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香辣牛肉面继续放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截至2019年12月14日被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执法人员查获时,上述8桶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香辣牛肉面尚未销售,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执法人员对上述食品进行了扣押。 平度市长乐喜良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康师傅香辣牛肉面8桶; 罚款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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