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家住平度的市民许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自己花了8万多元 在平度福运汽贸有限公司 买了一辆新车 去车管所挂牌的时候 竟然发现自己的车辆没有车架号
“这不是新车出厂必需的吗?” 许先生说,车辆如此他也不敢开了 找销售店退车 但是对方却表示要许先生来付违约金 而且因此造成的损失也要自己来承担 许先生说: 今年11月份,许先生在平度福运汽贸有限公司买了一辆货车,当月17号去上牌的时候,工作人员经过检查,没有车架号,不符合上牌的要求,所以拒绝上牌。 发生这种情况后,许先生立即就跟汽车销售店取得了联系。 对方当时表示,许先生把车开回去,公司会把车架号重新打上就可以了。
许先生说,车辆出厂都有严格的要求,必须有车架号才能出厂。这辆车没有车架号就出厂了,因此他对于汽车的质量产生了质疑。许先生希望退车,但是对方表示,车辆为贷款办理,中间的手续费违约金等,都需要许先生来承担。许先生认为,自己买的新车,没有车架号导致无法上牌,责任应该在于销售方,而且对于车辆的质量也没有信心,所以希望能够退车。另外,一开始刚发现没大架子号,要求退车对方让自己承担违约金。现在这么长时间了,给自己造成了不少经济损失,对方应该承担。
销售方说: 随后,记者采访了青岛福运汽贸有限公司的张经理。张经理表示,车架号确实是出厂的时候没有打上,他们承认存在这个问题,可以免费为许先生退车,违约金、手续费等都由公司来承担。对于造成的损失,公司也愿意赔付许先生两三天的误工费。但是,许先生提出的各类其他费用,他们没有办法支持。目前,双方正在进一步协商过程中。 律师说: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以及依法获得赔偿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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