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点推进”原则,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将在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其中《民法典》物权编的司法解释(一)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将同时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废止。 以下为新旧司法解释详细对比以及重点解读(附解释涉及到的相关民法典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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