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调动各地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省自然资源厅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道)政府给予资金奖励。日前,我市仁兆镇、云山镇、明村镇、田庄镇、新河镇5个镇获评2020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镇,每个镇将获得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鲁自然资规〔2018〕1 号)对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的用途有明确要求: 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 主要用于农田范围内的沟、渠、路、井、桥、涵、闸、电等基础设施的管护与修缮。 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 主要用于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培肥地力。 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 主要用于保护标志标识的更新更换。
同时,文件对资金分配及管理也做了相关规定。 (一)受省级激励的镇(街道)政府应将不低于激励资金的70%用于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镇(街道)政府应根据奖励应具备的条件,区别辖区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任务规模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资金。用于单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激励资金不超过 10 万元。 (二)激励资金严格禁止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津补贴或奖金等支出。省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方案应列入镇(街道)、村政务信息重大公开事项,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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