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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动态] 定了!平度这几个村确定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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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4 23: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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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度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平拟征公告〔2021〕9 号
  为保障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度市人民政府 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 1 用于新建明村至董家口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地块 2 用于李园街道新建 南宁路(郑州路至兰州路段)工程项目建设,地块 3 用于李园街道新建胜利路(亳州路至柳州路段) 工程项目建设。上述项目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征收情 形,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新建明村至董家口公路工程项目范围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村镇孙正东村、景村、韩村、前疃村、大小河子村。 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 新建南宁路(郑州路至兰州路段)工程项目范围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李园街道西阁村。 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 新建胜利路(亳州路至柳州路段)工程项目范围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李园街道崔疃村、李子园村 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 字〔2020〕74 号)文件公布的平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2 个区片,一级 区片补偿 105 万元/公顷,二级区片补偿 93 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 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 382 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街道办事处、村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 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由平度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 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 施,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 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制定 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 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 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平度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 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平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夕业 ;联系电话:0532-88377798。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4 月 13 日
  平度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平拟征公告〔2021〕10 号
  为保障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度市人民政府 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 1 用于凤台街道新建东外环路(长江路至厦门路段)工程项目建设,地 块 2 用于凤台街道新建登州路(青啤大道至海州路段)工程项目建设,地块 3 用于凤台街道新建潮 州路(厦门路至宏伟一路段)工程项目建设,地块 4 用于凤台街道新建青啤大道(上海路至规划南 外环路段)工程项目建设。上述项目为交通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 征收情形,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凤台街道新建东外环路(长江路至厦门路段)工程范围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台街道东杨庄村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凤台街道新建登州路(青啤大道至海州路段)工程范围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台街道店前村、城东埠村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凤台街道新建潮州路(厦门路至宏伟一路段)工程范围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台街道大泥河头村、东王家村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凤台街道新建青啤大道(上海路至规划南外环路段)工程范围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台街道东岭村、曲坊村 用途:交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 字〔2020〕74 号)文件公布的平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1 个区片,一级 区片补偿 105 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 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 号)规定执行;居民住 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街道办事处、村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由平度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 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 施,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 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制定 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 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 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平度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 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平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夕业 ;联系电话:0532-88377798。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4 月 18 日
  平度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平拟征公告〔2021〕11 号
  为保障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度市人民政府 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同和街道沙戈庄片区改造安置区(二期)项目建设。上述项目为住宅用地, 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四”种征收情形,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同和街道深圳路以北、泸州路以东、锦州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和街道王家沙戈庄村、柴家沙戈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 字〔2020〕74 号)文件公布的平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1 个区片,一级 区片补偿 105 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 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 号)规定执行;居民住 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街道办事处、村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由平度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 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 施,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 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制定 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 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 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平度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 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平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 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夕业 ;联系电话:0532-88377798。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4 月 20 日
  平度市人民政府 拟 征收土地公告
  平拟征公告〔2021〕12 号
  为保障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度市人民政府 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 1 用于新建兰州路(厦门路至深圳路段)工程项目建设,地块 2 用于新 建兰州路(厦门路至深圳路段)工程项目建设。上述项目为交通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 五条规定的第“二”种征收情形,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新建兰州路(厦门路至深圳路段)工程项目范围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园街道西阁村、东阁街道菜园村 用途:交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新建兰州路(厦门路至深圳路段)工程项目范围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阁街道菜园村 用途:交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 字〔2020〕74 号)文件公布的平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1 个区片,一级 区片补偿 105 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 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 号)规定执行;居民住 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街道办事处、村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由平度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 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 施,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 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制定 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 询系统中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夕业 ;联系电话:0532-88377798。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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