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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动态] 重要提醒!平度公告高炮、火箭影响天气作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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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1 08: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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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醒!
  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
  避开平度这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
  平度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工增雨、消雹的安排部署,平度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的需要,适时开展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为了保证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区域内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为人工增雨、消雹期,在此期间若有适宜的天气过程可能进行火箭、高炮人工增雨、消雹作业。
  二、作业区域:
  高炮作业点:田庄镇(张舍)、明村镇、崔家集镇、蓼兰镇(万家)、旧店镇(大田、祝沟)。
  火箭作业点:尹府水库、南村镇(兰底)、店子镇、蓼兰镇(万家)、旧店镇(大田)。
  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实施作业时,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点50米范围内、严禁围观,违者后果自负。
  四、任何人不得拆卸、毁损、盗取高炮、火箭发射架等作业装备和弹药,违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若发现未爆炸或未燃尽的人影炮弹残骸落地,为了您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任何人切不要捡拾,不得自行处置或收藏,更不能自行拆卸、砸磕、割锯、燃烧等,违者后果自负。要及时与市人工影响天气主管机构或当地镇政府、派出所联系,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敬请有关镇(街道)政府在人影作业期间广为宣传张贴,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注意安全、互相告知。
  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电话:87362215
  手机号:18053279161
  特此公告。
  平度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当然,除了天气,
  雷电多发季节安全生产工作
  及高空安全也极其重要
  为了做好我市雷电多发季节安全生产工作
  升放气球行政管理工作
  平度市气象局连发公告
  大家一定要注意哦~~
  防雷安全检测公告
  为做好我市雷电多发季节安全生产工作,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2021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法定检测范围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筑(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筑(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录,可通过山东省气象局网站查询。
  三、责任与监管
  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雷电防护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组织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拒绝进行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气象主管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对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市气象局报告。
  市气象局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督导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对存在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完成整改,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督导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切实规范检测行为,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
  咨询电话:0532-58502685
  平度市气象局
  2021年3月3日
  升放气球安全管理公告
  为切实做好升放气球行政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升放气球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
  二、升放气球须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升放,严禁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或未经审批升放气球。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
  三、升放气球单位应当主动接受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与安全检查,升放气球活动须在批准范围内进行,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取消升放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更改升放时间、地点或者数量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利用气球开展各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许可要求升放。
  四、对于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升放系留气球无专人值守、使用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等行为,气象主管机构将进行严肃查处。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532-88311410
  平度市气象局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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