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3号 2021年5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度市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B〔2021〕7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1.180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用于东阁街道官家上观村片区改造拆迁安置项目建设,地块2用于东阁街道东窝洛子村片区改造拆迁安置项目建设,地块3用于李园街道水沟子村棚户区改造安置区项目建设。该项目为住宅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范畴。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东阁街道常州路(圣德堡家居广场)以东、尚家上观村工业区以南、天福花园以北(官家上观村南居住区),涉及东阁街道官家上观村,面积0.727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7273公顷(农村宅基地0.7273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2:位于东阁街道天津路以北、广州路以东、潍莱高铁以南,涉及东阁街道东窝洛子村,面积0.3586公顷,其中农用地0.2551公顷(水浇地0.0671公顷、果园0.1197公顷、有林地0.0023公顷、农村道路0.0660公顷)、建设用地0.0536公顷(仓储用地0.0439公顷、农村宅基地0.0097公顷)、未利用地0.0499公顷(其他草地0.0499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3:位于李园街道吉林路以北、潍莱高铁以南、郑州路以东,涉及李园街道水沟子村,面积0.094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944公顷(机关团体用地0.0944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度市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B〔2021〕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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