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鲁0283执2700号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刘涛等责令退赔、追缴违法所得、罚金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68500372.55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追缴到位部分案款,因该部分财产不足以全部退赔各集资参与人,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作出分配方案。本院查明,我院刑庭在审理过程中收缴非法所得1077334.98元,公安机关随案移送赃款10710.5元,执行到位354220.69元,上述款项共计1442266.17元。本院认为,本案执行到位案款不足以全部退赔各集资参与人,故(2018)鲁0283刑初645刑事判决书、(2019)鲁0283刑初84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各集资参与人,应按执行到位案款占本案标的的比例进行分配,比例系数为0.021。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五百一十一条、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实施意见(试行)》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各集资参与人受偿如下: 对于已经追缴到位的款项共计1442266.17元,按照(2018)鲁0283刑初645刑事判决书、(2019)鲁0283刑初84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各集资参与人,按到位案款占本案标的比例进行分配,比例系数为0.021。 各集资参与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本院公众号发布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本院决定,自本院公众号发布本案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异议期满后,各集资参与人十日内到本院执行局第九团队填写案款支付账户确认书。逾期未到庭领取案款,我院将把未能发放的案款提存至财政部门。 同时,我院将继续加大追缴案款的力度,追缴后的案款继续进行分配。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和集资参与人积极举报、提供本案相关的财产线索,我院将依法予以核实并追缴,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平度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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