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1日,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平度市批零住餐业提质升级奖励暂行办法》,以鼓励批零住餐行业提质升级,激发市场活力。 平度市批零住餐业提质升级奖励暂行办法 为有效应对后疫情时代的挑战,鼓励平度市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把握机遇、提质升级、做大做强,打造一批实力强、效益好的优质企业,促进平度市消费市场升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推进限下市场主体转为限上企业(简称“小升规”),促进全市贸易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暂行)。
一、首次纳统奖励 1.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首次纳统的限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且至少在库两年的给予30万元奖励(含在库大个体转为法人企业)。其中,首次纳统的年度奖励20万元,第二年仍在库且年销售额(营业额)保持正增长的奖励10万元。2020年首次纳统的企业,2021年仍在库且销售额(营业额)保持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财政扶持 2.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往年已纳统批零住餐业企业较上一年新增的地方财政贡献及首次纳统企业(含在库大个体转为法人企业)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按照前三年100%、后三年50%的比例核算等额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三、增速奖励 3.对往年已纳统的限上批零住餐业企业(含在库大个体转为法人企业;批发业招商引贸平台除外),销售额(营业额)增速高于青岛市批零住餐各行业年平均增速5—10个百分点(含)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高于10—20个百分点(含)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高于20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该条就高奖励,不重复计算。 四、对分散结算市场转为统一结算的奖励 4.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分别结算的专业市场,因实行统一结算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达到青岛市批零住餐各行业平均增速以上的在库或首次纳统企业,除享受我市纳统相关优惠政策外,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分两年兑付,每年兑付50%。 五、对需外聘财务公司代理记账企业的补贴 5.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需外聘财务公司代理记账且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增速高于青岛市批零住餐各行业年平均增速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在库期间每年给予1万元补贴。 六、对限下抽样单位的补贴 6.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批零住餐业限下抽样单位给予每年5000元的补贴。 七、奖励资金申报 7.奖励资金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所有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实行承诺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除追回奖励资金外,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库企业5年内退库以同一法人代表重新注册企业或同一企业退库后再纳统不享受该办法相关扶持政策。 八、政策解释 8.本办法内容的解释、享受主体的认定、审核标准、申报流程、兑现金额、兑现时限和落实监督等,均由平度市商务局、平度市文化和旅游局分别牵头,会同平度市统计局、平度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负责落实。本办法所列有关奖励扶持资金,原则上每年兑现一次,特殊情况不受此限制。 九、附则 9.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批零住餐业企业。 10.已享受国家、省、青岛市奖励政策的,除市政府有明确奖励意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对已享受“一事一议”或其他单独奖励政策的,不再享受本办法奖励。 11.拟受奖单位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违占违建、欠缴税款、统计等方面违法行为情节比较严重或者影响比较恶劣的,或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对象名单、法定代表人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取消当年奖补资格。 1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之前纳统且符合本办法奖励标准的入库企业,享受本办法扶持政策。此前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省、青岛市最新政策不一致的,按上级最新政策执行。 抄送:平度市委各部委,平度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平度市政协办公室,平度市法院,平度市检察院,平度市人武部。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