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青岛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 《关于第一批青岛市 “法治镇街”命名的决定》, 决定将全市20个镇街 命名为“法治镇街”。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培养基层法治建设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提升镇街法治建设整体水平,自2021年8月起,青岛市委依法治市办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法治镇街”评选活动。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实效的原则,经过区(市)初审、专家评审、实地核查、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社会公示等环节,并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批准,决定将市南区江苏路街道等20个镇街命名为第一批青岛市“法治镇街”。 青岛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求获得命名的镇街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持续加压奋进,锐意改革创新,不断把基层法治建设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进。各区(市)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市)委员会要加强对“法治镇街”的宣传报道、指导监督、跟踪评查、支持保障,把“法治镇街”评选作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促进镇街法治建设提质增效,推动本区(市)法治建设水平整体提升,为新时代法治青岛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南区:江苏路街道、湛山街道 市北区:海伦路街道、合肥路街道 李沧区:李村街道、虎山路街道 崂山区:王哥庄街道 黄岛区:泊里镇、辛安街道、宝山镇、六汪镇 城阳区:棘洪滩街道 即墨区:蓝村街道、灵山街道 胶州市:三里河街道、胶莱街道、胶东街道 莱西市:水集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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