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泽山镇地处山区,矿产资源尤其是沙资源丰富,为攫取非法利益,部分法律意识淡薄的群众动起了非法采沙的“歪脑筋”,造成了土地破坏,损害了群众利益和公共利益。为严厉打击非法采沙行为,大泽山镇重拳出击,今年以来查处了一批非法采沙案件,表明了我镇对非法采沙的零容忍态度和维护人民利益的决心。 案例一 与土地承包户达成协议非法采挖沙料 2021年12月份,某沙场经营者孙某与大泽山镇陈家村村民陈某达成非法买卖协议,陈某将其承包地内土层下沙料卖给孙某,由孙某采挖并将非法采挖出的沙料运至其沙场经营,被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陈某非法转让承包地内沙料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8000元并处罚款20400元的行政处罚;对孙某非法挖沙行为依法作出没收非法采出的沙料并处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以平整土地名义非法采挖风化料
2022年1月份,刘某以平整土地的名义,在大泽山镇洼子高家村承包地内非法采挖风化料,被执法人员当场查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并没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以平整土地名义非法采挖风化料 2022年2月份,周某以平整土地的名义,在大泽山镇北台村承包地内非法采挖风化料,被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清理占地沙土料时借机非法采挖 2022年4月份,谭某清理压占土地沙土料时,超出清理界限,将原本不属于压占土地的部分沙土采挖,被执法人员当场查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其非法采矿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件正在进推进中。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沙、石等矿产都属国家资源,未经依法批准禁止私自采挖、买卖,根据以上四则案例,无论是打着平整土地的名义非法采挖、与土地承包户达成协议非法采挖、还是借清理压占的机会非法采挖,只要没有经过依法批准,都属非法采矿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下步,大泽山镇将加大监管力度,继续秉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非法采沙、采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四十二条 规定: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第十条 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第三十一条 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由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的,县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封闭井口,查封采矿设备和工具;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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