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
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
2022年第5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4人被终生禁驾。
在这4名驾驶员中,
驾龄在5至16年之间,
有两人无证,
这4人都是因醉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
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资料图)
案例一:饮酒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构成犯罪
2020年5月18日21时3分许,姜某松持已注销B2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该车悬号牌系挪用)沿省道219由南向北行驶至肇事处,与由西向东过路口行人冷某叶相撞,致姜某松、冷某叶伤,冷某叶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车辆部分损坏。现场经对犯罪嫌疑人姜某松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94mg/100ml,经抽血检验酒精含量为106.3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
姜某松持已注销B2驾驶证醉酒驾驶无牌车辆、挪用号牌、观察不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六条四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之规定,姜某松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姜某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
2020年6月2日12时50分许,刘某君醉酒驾驶鲁B1***7小型普通客车沿平度市白埠医院前东西水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白埠医院东处与行人罗某美相接触,致罗某美伤,后罗某美救治无效于2020年6月25日死亡。发生事故后刘某君弃车逃逸。
刘某君醉酒驾车观察不周且肇事逃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之规定,刘某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刘某君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