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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开始申请!328套房源,分布于这些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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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4 23: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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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机关:[url=]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url]成文日期:[url=]2023-09-12[/url]发布日期:[url=]2023-09-12[/url]文  号:[url=]平政办字〔2023〕30号[/url]索引号:[url=]2491435702358005282[/url]规范性文件登记号:[url=]无[/url]PDF文件下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平度市202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分配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度市2023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分配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未分配保障性住房房源再次向符合条件的市民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我市保障性住房剩余房源情况

我市当前共有未分配保障房328套,分布于裕龙润邦、翰林府邸、华府东区和紫云水岸小区。

(一)裕龙润邦小区保障房,为高层建筑(26层)。其中经济适用住房253套,每套约65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公共租赁住房1套,约50平方米。

(二)翰林府邸小区保障房,为高层建筑(15层)。其中,经济适用住房34套,每套约65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7套,每套约60平方米。

(三)华府东区保障房,为多层建筑(6层)。其中经济适用住房8套,每套约65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3套,每套约50平方米。

(四)紫云水岸小区保障房,为多层建筑(6层)。其中公共租赁住房2套,每套约50平方米。

二、配租配售价格

(一)裕龙润邦保障房项目

1.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3500元/平方米,各层具体价格以此价格为基准合理浮动,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该基准价格。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每月6元/平方米,低保对象按每月1元/平方米计收。

(二)翰林府邸保障房项目

1.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3300元/平方米,各层具体价格以此价格为基准合理浮动,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该基准价格。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每月6.7元/平方米,低保对象按每月1元/平方米计收。

(三)华府东区保障房项目

1.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3500元/平方米,各层具体价格以此价格为基准合理浮动,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该基准价格。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每月6元/平方米,低保对象按每月1元/平方米计收。

(四)紫云水岸保障房项目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每月6元/平方米,低保对象按每月1元/平方米计收。

三、保障准入条件

(一)经济适用住房。根据住建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等上级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面向社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配。根据我市实际,确定以下申请条件(申请人须同时符合):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我市城区范围内(潍莱高速以南、白沙河以西、泽河以北、秦皇河以东,下同)5年以上常住户口。

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住房建筑面积依申请人在我市城区范围内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进行核定。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合并计算原住房面积。

3.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53032元(含)。

申请人收入是指扣除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核定时段为申请之日前不少于6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1)工薪收入,是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从事主要职业工资以及其他从事第二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等所得收入;

(2)经营净收入,是指个体或私营业主扣除经营费用后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以及经营房屋出租业务的租金收入;

(3)财产性收入,是指申请人拥有的动产、不动产等所得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参加储蓄性保险所得收益、从事股票投资与保险以外的其它投资行为所得收益、知识产权收入、其它财产性收入;

(4)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主要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失业保险金、赔偿收入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经济补偿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等;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优抚对象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4.家庭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人均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申请人财产指调查期内申请人全部成员名下拥有的实物和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在本市所拥有的各类非住宅房屋及在其他城市所拥有的各类房屋,车辆,股票、债券等投资类财产,借出款,购买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家用电器、成套家具、金银饰物等,总计1000元以上的银行存款及现金,其他价值较高的财产。

(二)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有关政策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应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分配,按照我市实际情况,分别确定以下分配条件:

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相同。

2.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城区范围内常住户口;

(2)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5)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市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公安机关办理我市城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市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三)其他规定。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房。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四、工作程序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在规定申请时间内(2023年9月13日—2023年10月19日)向户籍所在地各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称受理机关)提出申请:

(1)平度市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申请审核表;

(2)户籍(或暂住证)和身份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

(3)能证明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法律文书;

(4)收入证明;

(5)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

(6)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机关要做好宣传、受理和初审工作。在受理申请时,须同时协调本级社会事务办,根据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发起信息比对,并将比对结果报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地址: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B区443办公室)汇总。将初审合格并通过公示的申请人资料(包括申请汇总表,模板请联系住房保障部门索取),在2023年10月26日前移交到住房保障部门(地址: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B区431办公室,联系电话:87356383)。

受理、初审、复审及公示等有关程序严格按照《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度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实施住房保障

1.确定选房顺序

本期保障性住房分配采取综合计分排序方式,依申请家庭得分高低排序选房(计分排序办法见附件4)。

申请人名单及计分结果将在平度政务网上及时公布。

2.选房

按照计分排序情况,自第一名开始,依次选购选租住房。选房时,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如:选择了公共租赁住房,就不能再选择经济适用住房;选择了裕龙润邦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就不能再选择翰林府邸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选房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购(租)房户接到开发单位办理合同签订的通知后原则上必须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有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施行补录选房,即前一拨合同签订结束后,弃权的房源可让剩余申请人按照积分排名递补选房。

诚信审查贯穿整个保障房分配过程。对群众举报,经查实属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资料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同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产权登记和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其它规定参照《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执行。

附件:1. 平度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办法

           2. 平度市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3. 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

           4. 计分排序办法


附件1:平度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办法.doc

附件2:平度市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doc

附件3: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4:计分排序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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