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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公证处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厅办理了一起委托书公证,为有积极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提供了条件。
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羁押于市看守所,现在李某与被诈骗人达成一致,只要李某归还被诈骗人钱款,被诈骗人就请求法院对李某从轻处罚。现李某打算退掉在青岛市订的一套价值百万元的二手房,把已交的55万元房款用于归还被诈骗人,因李某无法亲自办理退房手续,需要办理委托书公证。庭审当日,市公正处的两名公证员早早地等候在审判庭外,待法院庭审结束后,在审判厅为李某办理了委托书公证。经与主审法官交谈,确认了只要李某与被诈骗人达成谅解,可以依法对李某从轻处罚。李某的父亲拿到公证书后说:“有了这份公证书,我儿子就有救了,谢谢公证处!” (姜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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