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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车撞狗”该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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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22: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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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驾车路过一交叉路口,在正常行驶通过斑马线时,将一只正过马路的无人牵领的松狮犬撞飞。市民刘某和妻子、朋友3人指责张某撞死了自家的狗。张某认为自己压根儿没看见狗过马路,刘某认为司机必须赔偿。之后交警大队民警赶到时,双方已因口角之争闹到派出所,而此时狗已死亡。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狗主人刘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各项损失3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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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22: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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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平律师事务所魏林荣律师认为: 一、该事故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该事故主体是车辆,事故发生在道路上,事故是在驾驶员张某过斑马线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及狗主人刘某没有尽到照看义务的共同过错下发生的,并且该事故造成了刘某财产损失的后果,因此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 二、司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张某驾车经过交叉路口,通过斑马线时应当减速,在确保安全、畅通的情况下通行。张某称自己没有看到狗,即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另外,狗的主人刘某应当牵领自己的狗,没有牵领致使狗乱跑发生事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司机和狗的主人都对该事故负有责任,司机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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