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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参合农村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依据国家、省、青岛市有关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结合我市实际,2012年底我市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要求,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精心组织,迅速行动,组织专门人员,加班加点,筛选出了全市符合救助条件的参合患者名单。经初步确认,第一批全市共筛选出2508名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救助总金额达到1021.53万元,其中,救助达到10万元的有3名。
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采取领导走访发放和委托各镇卫生院发放相结合的形式,分批次、分金额大小将救助款有序发放到参合患者手中。农村大病救助制度的实施,使我市农村大病、重病患者得到了及时有效救助,大大减轻了医疗费负担,缓解了因病致贫、病返贫问题的发生。春节期间一些农村大病、重病患者纷纷向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致电、致信、赠送锦旗等形式表达他们感激之情。 (张秀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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