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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钓鱼比赛查询
一、主办单位
国家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珠海市人民政府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万山镇人民政府
珠海市钓鱼协会
三、
协办单位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珠海市文体旅游局
四、竞赛日期2013年3月1-2日
五、竞赛地点
珠海市万山海域(A区:大万、小万、东澳;B区:白沥、横洲、竹洲、贵洲)
六、
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行业体协(限一支队);上述行政区省会城市及所属地级市(每市一支队)的优秀海钓选手参加比赛;每队由4人组成(其中1人兼领队)。限报40个队,160人。
七、比赛项目
浮游矶钓对象鱼(鲷类)团体总重量成绩赛
浮游矶钓对象鱼(鲷类)个人总重量赛
浮游矶钓对象鱼(鲷类)个人单尾重量赛
浮游矶钓非对象鱼(杂鱼)个人单尾重量赛
八、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浮游矶钓办法,每天赛一场,每场5小时;共2天。
2、矶钓、钓具装备一律自备,每人限用一竿、一线、一钩,自钓自取;
3、比赛采用两场(二天)抽签轮赛方式,所有参赛选手由抽签决定赛区钓位和上礁顺序;
4、大会提供打饵袋,由组委会配给每位运动员每场饵料:五砖三粉;钓饵自备(钓饵的重量每场不得超过1.5kg)。运动员必须到达钓位后自行开砖、粉。如发现违规增加使用量者取消比赛资格。
5、提倡绿色环保文明钓鱼,生活垃圾要随身带回;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的25厘米(鱼嘴至鱼尾交叉处)以下鲷类鱼,125克以下斑类等鱼种自觉现场放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以及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违者取消比赛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做进一步处理;
6、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穿着救生衣和防滑钉鞋,否则不得参赛;
7、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比赛时间为准;
8、运动员所钓有效鱼获必须在比赛结束上船时交与工作人员封胶带,上岸后交鱼无效。
九、成绩计算办法:
1、个人总成绩及团体总成绩计算办法是按赛区分别积分(倒积分制),按照总重量计算积分,本区重量最多者得1分,次者得2分,依次类推;
2、浮游矶钓对象鱼(鲷类)单尾最大成绩,以两天比赛中最大一尾对象鱼(鲷类)计算成绩,根据单尾重量排名;
3、浮游矶钓非对象鱼(杂鱼)单尾最大成绩,以两天比赛中最大一尾非对象鱼(杂鱼)计算成绩,根据单尾重量排名;
4、浮游矶钓对象鱼(鲷类)个人总重量成绩,以每人两天的比赛成绩分别计算积分,以两天积分相加排名,积分相同以单场积分靠前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以两轮总重量重者名次列前,如总重量相同,以抽签决定名次排序;
5、浮游矶钓对象鱼(鲷类)团体总重量成绩,以两天比赛各队4名运动员两场对象鱼总重量积分相加排名,积分相同以单场积分靠前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以两轮对象鱼总重量重者名次列前,如总重量相同,以抽签决定名次排序。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总奖金额为12.9万元(所列奖金为税前金额,根据税法相关规定,颁发时由大会代扣20%个人所得税)
1、对象鱼(鲷类)团体总成绩奖:
第一名:奖金30000元
第二名:奖金15000元
第三名:奖金10000元
2、对象鱼(鲷类)个人总重量奖:
第一名:奖金20000元
第二名:奖金10000元
第三名:奖金9000元
第四名:奖金8000元
第五名:奖金7000元
第六名:奖金6000元
第七名:奖金5000元
第八名:奖金4000元
第九名:奖金3000元
第十名:奖金2000元
3、对象鱼(鲷类)个人单尾重量奖:
第一名:奖金5000元
4、非对象鱼(杂鱼)个人单尾重量奖:
第一名:奖金3000元
十一、参赛资格审查
1、所有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行业体协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审查参赛资格;
2、上述行政区省会城市及所属地级市参赛队员除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审查参赛资格外,另须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育主管部门。
十二、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办法
13702316886(报名微信号:zhdy1313)2、实名制报名。每位运动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手机拍照发邮件和微信均可)。非原籍的须提供单位证明。
3、年龄未满18岁或超过60岁的,不接受报名。
(二)报到方法
2013年3月1日为报到日,运动队抵达后应及时进行注册报到,报到时间:8:00-9:00。
报到地点:珠海市香洲港码头联系方式:许彝13911552117 ;
(三)离会时间 离会日期为2013年3月3日12时前
(四)票务服务如需大赛预订返程票,请填写好返程预订单于2013年3月1日前交大赛组委会。
十三、费用
(一)参赛队往返旅费自理;
(二)每参赛队需交6800元(每人1700元)参赛费;
(三)组委会提供竞赛期间食宿及竞赛日饮用水;
(四)参赛资格确认后必须交纳报名费。交纳报名费请在后面留位数以便查询(如:6800.01)
汇款账户:珠海市钓鱼协会
开户行:珠海华润银行新村支行
账号:0016972991012
备注:为方便汇缴报名费(对公账户须柜台办理)也可汇至:
建行北岭支行:6227003090360134606
收款人:李博
十四、裁判员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将由全国选派仲裁委员、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分区裁判长、记分裁判,其他辅助裁判人员由承办方选派。
十五、赛后成绩查询:
十六、免责声明: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海钓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七、本规程最终解析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解析。
比赛规则
一、运动员按规定时间集合后,凭参赛证抽签确定钓位。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对号入位,进入钓位(或上船前)运动员应着重检查饮用水,有晕船晕浪记录的运动员注意自带药品。
二、运动员在竞赛期间必须严格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及海钓专用鞋,专用手套(部分鱼类有剧毒),带好防晒、防虫用具及药品;赛前必须配合裁判员对钓具用品的检查,作钓时未经当值裁判同意,运动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接近其他人员及船只。
三、参赛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动进入水体,比赛中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发生突发情况(危及安全的大风、大浪)时,当值裁判有权发出紧急停钓口令,运动员必须即时撤离钓位到安全地带。
四、同一船选手按签号进入钓位,作钓区域自行选定后在规定时间可转位一次(非强制性),但与相邻钓位距离不得少于15米,若比赛过程钓位出现涨水情况,且已经转位,只可要求船家接回码头,当事人当场比赛结束,鱼获交由分区裁判封存后统一计量成绩。
五、参赛钓具一律按规定自备,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及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不得使用有毒饵料及其他有碍鱼类生存的诱钓物质。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传递饵料,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六、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比赛时间为准。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后,应立即收竿,如发现运动员超过比赛时间仍在作钓者,经裁判确认后取消其比赛成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的垃圾清理干净,并带离垂钓区域。
七、钓竿限用4.5 -5.4米,鱼钩一只,线组拴法不限。
八、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各种形式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
九、比赛期间禁止换人,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十、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十一、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第一次罚加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项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总裁判长批准,取消比赛成绩。
十二、对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要求
1.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前应认真学习比赛规程及比赛规则并接受相关培训,根据规则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钓位设置、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2.计量时,应有三名以上记录员、裁判员在场,出现疑问或重量相同时可邀运动员当场核实,由裁判员复称并记录,成绩上传后不予更改。
3.总裁判长负责比赛现场的组织、指挥调动、发令和裁判工作、并向组委会提交总成绩册。
十三、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
国家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珠海市人民政府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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