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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2年9月9日,因好友结婚而一直喝到、闹到深夜的肖志平已是语无伦次、四肢发软。最终,只好由好友家人出面联系代驾公司派来司机送其回家。次日,当代驾公司派人前往索要代驾服务费时,肖志平却一口回绝:“区区10公里竟然收费80 元,不是明抢吗?”“这可是你已经答应的,只是你喝得太醉,以至于将你送回家后无法要你当即给付。”来人解释道。“正因为喝高了,我的意识已经迷糊了,所说的话自然不能算数。”肖志平固执己见。
【点评】肖志平必须依约付款。《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而醉酒的确会导致人的意识迷糊,无法准确表达意志,看来当属其列。但因醉酒是建立在健全的意思表示能力基础之上,故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醉酒并不在其中,对醉酒者应当推定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故肖志平与代驾公司所达成的代驾服务费虽然偏高, 但鉴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肖志平自然必须履行,而不能以“醉酒说话不算数”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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