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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国家公务员局连发《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3个试行规定,并于即日起生效实施。
3个规定中,公众最为关注的当数《公务员考核规定》,有了这个规定,近年来被反复提及的“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终于有了第一份国家级的文本。
公务员“下岗”有章可循是件好事情,可从网友的留言看,大家并未表现出一片欢呼雀跃,相反,不少人对此忧心忡忡。笔者总结了一下,大致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该规定了无新意。被各大门户网站拎出来做标题的“公务员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将被辞退”这一条,其实在上海、重庆等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实施了;至于将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是不少行业和单位考核员工的通行做法。以笔者的经验,这种考核方式大多只是走走过场,人事部门发下表格让大家填填,最终哪些人“称职”、哪些人“不称职”,没几个人关心。其实也不是不关心,而是关心不上——你只有填的份儿,没有监督和知情的权利。
二是该规定不够细化,作性不强。对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看似面面俱到,可除了“绩”比较容易量化之外,其他4个方面都难以用硬指标衡量,到头来恐怕还是“领导说了算”,用民间的话说就是“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说你不是你就不是是也不是”。据说新加坡政府规定公务员用公款喝100元以上的酒就要被视为“不廉”,可在咱们这样一个公款吃喝盛行的国度,官员们一顿饭下来喝掉七八瓶茅台都不算什么新鲜事儿。前不久四川剑阁县人事局长用餐时嫌茅台酒贵痛扁卖酒老汉,如此为公家省钱的官儿,该说他“廉”还是“不廉”呢?
人们怀疑公务员考核能否做到公平公正,说到底缘于一种“旁观者的焦虑”。公务员是人民公仆,公民才是主人,公务员提供的公共服务是否做到位,公民本应最有发言权,可现在仆人称不称职,主人却无权评价,心里自然着急。笔者仔细阅读《公务员考核规定》文本,从第一条到第三十一条,基本上没“主人”什么事儿,也没有“主人”的代言人什么事儿。考核公务员的主体是主管领导、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考核委员会,其中虽也提到Xiuxiu:台。
“听取群众意见”,但这里的“群众”显然是指同为公务员的机关普通工作人员,而不是公务员服务的纳税人。至于对同为公仆的领导的考核,规定说“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这个语焉不详的“一定范围”在笔者看来当然不包括纳税人,可能连“群众”都够不上格。
如果公务员考核成了自己考核自己,自然不能指望其发挥“公务员正常退出”的效用。当然,让全体公民都来当考官也是不现实的,我国公务员人数在2003年就达到近640万,13亿人民来给几百万公务员打分,显然不具备可作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普通公民无法参与公务员考核,比如可以引进西方国家以及我国港台地区通行的公务员投诉机制,鼓励公民对公务员进行投诉,并将其作为考核公务员的重要指标。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方法有很多种,关键在于我们要强化一种理念:公务员更应对其所服务的对象负责,而不是仅仅对其所在机关和上级领导负责。
所以,《公务员考核规定》是否有新意、是否具备可作性都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公民参与不能缺位。好在现在它只是一个试行规定,希望下一次见到它的时候,可以感受到一些民意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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