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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国家“千人计划”?
200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央层面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主要是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从2008年开始,用5到 10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二、2013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有哪些要求?
根据中组部《关于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3〕4号)要求,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评审工作重点为引进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引才项目上,重点向“青年千人计划”和创业人才项目倾斜;在引才单位上,重点向企业倾斜。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申报项目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需具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4、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
5、申报主体为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1、申报人是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规定的人选标准;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省内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三)创业人才项目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公司应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申报主体为各类园区。
(四)“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申报人在申报“外专千人计划”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一年内。
“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用人单位。
(五)“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
3、回国(来华)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
5、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人,可以突破年龄、任职年限等限制,破格引进。
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机构(含转制科研院所)。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人是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以上各项目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
◆申报要求
1、回国时间。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的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2012年5月1日后。
2、申报次数。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的申报人,最多可申报两次,但不得连续申报。创业人才也不得连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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