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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夫妻约定债务能对抗第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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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07: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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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7年底,方某向朋友借款2万元,与丈夫吴某一起开了家饭店。这2万元,借期2年,借条上签的是方某的名字,现在饭馆已开张营业1年多。   一个月前,方某与丈夫离婚,离婚协议上写明这2万元借款由吴某负责偿还。如果朋友找方某要钱,方某还有还款义务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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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07: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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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方某和丈夫为经营饭店所借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这种连带责任,不可以在离婚时通过协议来消除。 离婚协议,是丈夫和妻子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后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中关于共同债务由谁偿还的约定,只能约束离异的夫妻2人,不能对抗债权人。连带偿还共同债务对于夫妻来说,是义务而不是权利。对于义务,义务人自己是无法取消的,要取消也必须征得权利人的同意。 因此,在没有方某的朋友同意下,方某的朋友当然可以找方某要钱。如果最终是方某偿还了那笔借款,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方某就成为了前夫的债权人,方某就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向前夫追偿。 (文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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