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市发改局传来消息,山东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日前下发通知,对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进行了规范。
通知规定,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对象为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所有救援服务机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因事故造成当事人重伤或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服务协议应当载明服务单位、救援时间、拖移地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通知特别指出,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url] 本站强荐: ひ城 ひ真_人 ひひ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