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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次调查摸底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包括哪几部分人员?
答:这次调查摸底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分为四部分:一是1985年民办教师登记时清退的人员,以及1985年以前离开教师岗位的人员,为了与登记在册的正式民办教师区别开,称之为“原民办教师”;二是1985年至2002年各地自行聘用的代课人员:为了与现在仍然在岗的代课教师区别开,称之为“原代课教师”;三是2002年以前农村公办幼儿园的教师,为了与现在的幼儿教师区别开,称之为“原幼儿教师”;四是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
二、这次调查摸底的范围,全省统一规定为2002年12 月31日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吗?
答:是的。全省统一规定对2002年12月31日以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进行调查漠底。2002年以前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市:也按2002年12 月3l目以前进行调查摸底。
三、1985年登记在册并颁发了民办教师证书的民办教师为什么不再进行调查摸底?
答:1985年登记在册并颁发了民办教师证书的民办教师,教育部门应当有档案可查,可不再进行调查摸底。但如果有的市有关档案缺失现象比较严重,各市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调查摸底,其调查摸底数据也由各市自己处理,不用上报。
四、2002年12月31日后的代课教师,是否进行调查摸底?
答:对于这部分人员;不管其已经离岗还是仍然在岗,其有关信息在县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都应当有据可查,可不进行摸底。但如果各市因相关档案保存不全等原因需要进行调查摸底,则由各市自定对这部分人的摸底办法,其调查摸底数据也由各市自己处理,不用上报。
五、2002年12胃31日前的代课教师,2002年l2月3l日以后仍在代课的,怎么进行谓查摸底?
答:对这类人员分两个时间段对待,其2002年l2月3l日以前的时间列入这次调查摸底的范围;其2002年l2月31日以后的时间:按第四条的办法处理。
六、2002年12月31日前的幼儿教师,2002年12月31日以后仍在代课的,怎么进行调查摸底?
答:对这类人员也是分两个时间段对待,其2002年l2月3l日以前的时间列入这次调查摸底的范围;其2002年12月31日以后的时间不进行调查摸底。
七、当过原民办教师,也当过原代课教师,也当过原幼儿教师的,怎样统计其身份和教龄?
答:按其分别担任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原幼儿教师时间的长短,选择时间较长的一个身份,并将全部教龄合并统计;
八、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下放后又当过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或原幼儿教师的怎样调查摸底?
答:乡镇(办事处)调查摸底时将其列入六十年代初下放公办教师栏目中,并将其任教情况作备注说明。县(市、区)、市教育局汇总统计过程中对此类情况另附说明。
九、户籍为集体户的,到哪里进行调查摸底登记?
答:不管是什么户籍类型,均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办事处)登记。
十、末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如何界定? “
答:即国家没有给予其退休待遇。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已经或可以由所在单位和集体为其办理退体手续,退休后可以领取退体佥、养老金或发放补贴的(不包括新农保和农村低保),不进行调查摸底。
十一、农村公办幼儿园如何界定?
答:主要是2002年以前乡镇(办事处)政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
十二、农村公办中小学如何界定?
答:主要是2002年以前乡镇(办事处)政府和村集体举办的中小学。
十三、2002年前的中小学、幼儿园中.非教师岗位的勤杂等人员是否在调查摸底范围?
答:不在调查摸底范围。
十四、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是否进行调查摸底?
答:不进行调查摸底。
十五、连续教龄满1年以上,但不是整数,其不足l整年的月数如何计算?
答:按1年计算。
十六、不能提供物证的人员,如何查证?
答:对确不能提供物证的个别人员,由乡镇(办事处)调查摸底工作小组对证人证言进行调查核实。
十七、原来是农村学校,现在已经是城市学校的怎么处理?
答:按当事人任教时所在学校的类型处理。
十八、原来是农村户口,现在是城市户口的人是否进行调查摸底?
答:由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但没有被单位录用,也没有退体待遇的,要进行调查摸底。
十九、在外县、外市、外省担任公职的,是否可以当证明人?
答:可以。
二十、行政关系不隶属所在地政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其员工的家属是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怎么进行调查摸底?
答:按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户口关系,由其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摸底,到户口所在乡镇(办事处)登记。乡镇(办事处)在登记过程中要争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支持和协助。
如果在填表和材料审查过程中有故意刁难当事人和工作人员营私舞弊现象的请广大原民办代课教师及时举报或直接拨打12345。
调查摸底过程中如遇到其它问题,请各市教育局汇总后,及时与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粱强,联系电话:0531-81916652 ,13589086709 。
山东省教育厅妥善解决原民办
代课教师问题专项工作小组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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