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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车行业如何界定“营改增”的计税收入?
答:出租车属司机个人,挂靠出租车公司,以出租车公司名义对外经营的,纳税义务人为出租车公司,运输收入暂按地税部门原核定的营业额,按简易办法征收。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出租车属出租车公司自有,运输收入暂按地税部门原核定的营业额,按简易办法征收。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管理费,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二、快递业务是否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答:快递(含速递、速运)业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范围,但邮政除外。考虑到快递企业自有交通运输工具主要是为完成货物的集中或小部分、小范围分送业务。应税服务范围暂按物流辅助中——货物运输代理税目执行。发票品名不得开具“运费”等运输服务收入名称。
三、如何判断“咨询服务”是否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答:对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对健康、保健咨询、房产中介咨询、期货咨询、融资咨询、医疗咨询服务等项目咨询由于其特殊性,暂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范围。
四、部分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过于笼统和解释不清晰,应如何掌握?
答:(一)商场柜台租赁实质是租赁场地,属于不动产租赁,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范围。
(二)运钞车提供的运输服务目的不单是把钞票从某地运到另一地,主要是为了保护钞票,属于其他服务业,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范围。
(三)汽车代驾驶服务只是驾驶者提供的驾驶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交通运输业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范围。
(四)驾校做为培训机构,不是本次营改增范围。
(五)汽车检测、汽车年检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但代办汽车年检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六)出租车、公交车公司通过招标等形式,在其车内播放广告或张贴广告收取的费用,属于“广告业务”收入。
(七)城市绿化和园林制作本身不属于营改增范围,但城市规划、园林景观的设计(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前期方案设计和规划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环境设计”, 纳入营改增范围。
(八)非金融机构提供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金融机构提供第三方支付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范围。
(九)劳务公司提供的派遣员工服务收取的管理费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范围。
(十)招标代理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范围。
(十一)担保业务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范围。包括:投资担保、建筑担保、贷款担保、融资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还担保的履约担保。
(十二)垃圾清运服务的主要目的是清理搬运垃圾,应税服务属物流辅助服务业——装卸搬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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