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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将拟合并升级为中国金融管理局。为实现遗产税征收做好第一步准备。人寿保险的客户信息系统将自动进入大的平台,税务征缴将自动识别“人寿保险为非课税资产”,实现多重信息管理的方便统一。在未来征缴遗产税时,将人寿保险自动列为非冻结资产。
. q6 C; ~/ T' a【大存单转成大保单】# f( w4 F. Q: O' W1 o
中国,存款大搬家时代已经到来……
$ z: ?% E* Z$ O; N+ S/ v) @% N& O焦点一:深圳' M8 E7 `* V9 @
网络报道1:2012年年中,某寿险公司签下一张保额高达1.09亿元的大保单,轰动一时。该投保人是深圳的一名私营企业主,首年缴保费为102万元,总保额为1.09亿元。
- y9 w0 N/ t" t网络报道2:遗产税试点传闻不久,深圳市场就出现了一张趸交保费1.03亿元。
# h8 e& s0 M+ ~& \0 `( f) [网络报道3:一张年缴保费2680万元(3年期)的巨额保单,“听说就是奔着避税去的。”6 S8 p/ _8 M7 h1 d% p- X; \/ d
焦点二:湖北
, ]6 Y X( ^7 N0 d1 n, O& I S网络报道1:据《武汉晨报》报道,日前,武汉一富豪花费2700万元购买人寿保险。其保险代理人介绍,这位富豪是私企业主,40多岁,从事地产业,资产丰厚。他有多年国外生活的背景,十分重视保险的保障和理财功能。除了避税的考虑外,他购买保险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为了资产传承,通过指定受益人的方式,将资产传承给几个子女,避免其因争家产产生的纠纷,从而达到进行有效资产管理的目的。* L9 G; y; @1 ?( F& f- a
网络报道2:《湖北一富人最高年缴保费700万元》2009年,湖北逾百位富人年缴保费超过百万元。. O9 y$ j, Q- U8 [' o# S8 I* W
焦点三:福建' ]) N7 [! |, y$ W5 f
网络报道1:中国目前还没有实行遗产税,但越来越多的富豪、企业家已经开始未雨绸缪。福建泉州现“天价保单”男子3033万投保上亿。
" |/ Q5 F( T+ N( w! e) x网络报道2:《2012胡润财富报告》显示,中国内地千万富豪数量首次突破百万,前五大地区分别是北京、上海、广东,排名前三。2006年,一位温州老板以个人名义为自己投下了巨额保单,最高总保额接近5000万元。
' }# Z: [8 L1 r网络报道3:2009年末,一位厦门富豪掷下6600万元,给自己的两个孩子一人购买了一份分红险。9 d+ t/ u6 N( r6 o* H
网络报道4:日前,一张保额高达1.5亿元的巨额保单继上月厦门亿元保单后再次在福建承保,这是福建第三张超亿元保单。不仅追平平安系统单件保单人身险纪录,同时也创造了同一客户累计人身险保额的新高。福建富人为何偏爱大额保单,除了规避风险、保护家庭支柱的高赚钱能力外,调查显示他们最多考虑的是财富的传承和资产的保全。
: l. f* ]# ?- V3 d. w焦点四:北京9 s. X$ I v( w/ |/ h
日前,一张单次投保保额达1亿元的人身保险保单在北京诞生。这是目前北京诞生的首张个险亿元大单,据承保此张保单的分公司告诉记者,亿元保单的投保人李先生是一家知名企业负责人,此前已投保了近200万保额的保单。随着其个人财富的累积,对财富的保全、增值和传承的需求也越来越强,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他选择购买了本张寿险保单。该保单由终身寿险+意外伤害保险组合而成。
& a& J" R, B* e0 j% q' q【遗产税几个关注点】1、以现金的方式上缴。2 、缴纳税金必须是子女合法的收入,不包要继承的财产。3、纳税前要冻结遗产。4、 5年内的赠予等同于遗产,缴纳相同税收。5、遗产税免除:珠宝,文物。但如变现,追缴遗产税。6、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理赔不计遗产。国外通行做法:父母购买终身寿险,保额等于遗产税额。 . ?' R: X" B$ t1 ^" k6 M
法律中涉及到保险相关内容。
0 @& E( ~4 _- q# y5 z存保险,你应该知道的相关法律条文: I) u, x* J* J* s' Y- ^& Q# f& a
1.《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 j& @0 H4 ^2 V- P/ f《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且转让时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p1 h* Z' N: s8 r! t/ Z
【点评】买保险,还有什么不放心?- r$ G) A) P! {$ j9 t" s3 Y
2.《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 最新资讯: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将拟合并升级为中国金融管理局。为实现遗产税征收做好第一步准备。人寿保险的客户信息系统将自动进入大的平台,税务征缴将自动识别“人寿保险为非课税资产”,实现多重信息管理的方便统一。在未来征缴遗产税时,将人寿保险自动列为非冻结资产。 1 @' B4 \; N. w# w2 k" e$ d
【大存单转成大保单】" Q9 U' K7 U! x7 Z
中国,存款大搬家时代已经到来……
/ G% J' G# d$ `6 d; e) z: U焦点一:深圳$ L" t8 R8 i8 W! L6 m
网络报道1:2012年年中,某寿险公司签下一张保额高达1.09亿元的大保单,轰动一时。该投保人是深圳的一名私营企业主,首年缴保费为102万元,总保额为1.09亿元。
5 c# [! N" V5 i% @! X网络报道2:遗产税试点传闻不久,深圳市场就出现了一张趸交保费1.03亿元。
1 A& h+ b5 |" P. J6 @/ u' Q网络报道3:一张年缴保费2680万元(3年期)的巨额保单,“听说就是奔着避税去的。”
2 P6 g' y* M5 f6 I& H: |: f焦点二:湖北
. z7 I$ b9 ~5 y- l0 f" a( E网络报道1:据《武汉晨报》报道,日前,武汉一富豪花费2700万元购买人寿保险。其保险代理人介绍,这位富豪是私企业主,40多岁,从事地产业,资产丰厚。他有多年国外生活的背景,十分重视保险的保障和理财功能。除了避税的考虑外,他购买保险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为了资产传承,通过指定受益人的方式,将资产传承给几个子女,避免其因争家产产生的纠纷,从而达到进行有效资产管理的目的。8 |- c$ \2 P; _: @) j0 a( Q
网络报道2:《湖北一富人最高年缴保费700万元》2009年,湖北逾百位富人年缴保费超过百万元。
5 H! K' n; Q0 S; h焦点三:福建. m [( v- K' H; X
网络报道1:中国目前还没有实行遗产税,但越来越多的富豪、企业家已经开始未雨绸缪。福建泉州现“天价保单”男子3033万投保上亿。' p: P, f# K, x: B, c1 {
网络报道2:《2012胡润财富报告》显示,中国内地千万富豪数量首次突破百万,前五大地区分别是北京、上海、广东,排名前三。2006年,一位温州老板以个人名义为自己投下了巨额保单,最高总保额接近5000万元。, k5 ?% K4 \: V3 W
网络报道3:2009年末,一位厦门富豪掷下6600万元,给自己的两个孩子一人购买了一份分红险。; v2 r$ r6 U+ o* _
网络报道4:日前,一张保额高达1.5亿元的巨额保单继上月厦门亿元保单后再次在福建承保,这是福建第三张超亿元保单。不仅追平平安系统单件保单人身险纪录,同时也创造了同一客户累计人身险保额的新高。福建富人为何偏爱大额保单,除了规避风险、保护家庭支柱的高赚钱能力外,调查显示他们最多考虑的是财富的传承和资产的保全。
' p: c2 `2 J; z焦点四:北京2 }) i/ p( ~" t
日前,一张单次投保保额达1亿元的人身保险保单在北京诞生。这是目前北京诞生的首张个险亿元大单,据承保此张保单的分公司告诉记者,亿元保单的投保人李先生是一家知名企业负责人,此前已投保了近200万保额的保单。随着其个人财富的累积,对财富的保全、增值和传承的需求也越来越强,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他选择购买了本张寿险保单。该保单由终身寿险+意外伤害保险组合而成。
* O+ \& q1 m6 r0 {【遗产税几个关注点】1、以现金的方式上缴。2 、缴纳税金必须是子女合法的收入,不包要继承的财产。3、纳税前要冻结遗产。4、 5年内的赠予等同于遗产,缴纳相同税收。5、遗产税免除:珠宝,文物。但如变现,追缴遗产税。6、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理赔不计遗产。国外通行做法:父母购买终身寿险,保额等于遗产税额。 7 ^( m$ `6 ^( U7 d
法律中涉及到保险相关内容。
$ I1 b2 Z2 V2 ~" R. G' ?存保险,你应该知道的相关法律条文7 y ^2 ]; j, E3 E
1.《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3 N6 @7 n3 p/ V, R$ L《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且转让时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 P- @6 M- z* Q0 ]7 U% |【点评】买保险,还有什么不放心?
) k9 ]. y) J5 t s# w' ]% A" T2.《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b, m! R, M8 r. Y; @9 I5 p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人寿保险”。
% k2 o7 ]+ g! R" k【点评】因此,人寿保险是不受债权债务干扰的金融工具,能为您在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 x! f7 Q9 @+ x' `/ D
3.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分配。
% c [" Z! Q0 E5 a; K【点评】如果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则保险金不作为遗产分配,并可规避遗产税。! x* L* C, ?" {) ]* @0 B
4.《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0 p% y8 r8 v
【点评】保险被誉为全球公认的财富保全最佳方案!# k: b4 v$ U. ?. M. f8 d% B
5、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 t4 y' O5 l1 `- }% x$ a0 Q5 ]' O! ~0 M
《公司法》第36条规定,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通过要求债务人退保其人寿保单追索保单解约的现金价值。
5 k! u( I3 S$ T0 F) F4 d U经典案例:美国安然公司破产,其主席及首席执行官肯尼思·莱夫妻购买了40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破产清算了公司的所有资产,但这些保险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却无法以此为由起诉肯尼思·莱夫妻。两人按保险合同每年可从保单中领取90万的年金安享晚年。
! w8 F h, W3 l7 _( _6、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 e/ c8 j, k! P; j: }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来自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故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9 c* N) O" S9 J) T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7 t" B: i7 L( p
注: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 E' v0 k& p( [" p 7、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是不得被冒领的财富——财产私有化
3 H( x* s1 V1 L" q新《保险法》第23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这是其他理财工具决不具有的安全性能。; `3 J3 |! {0 Q M
8、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t. L+ H9 d. L& r4 N" p# P
新《保险法》第 39条规定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4 L7 c M" U$ J3 Q6 B6 l2 f$ S
经典案例:家里的“顶梁柱”突然去世,后任妻子和前妻所生的儿子为“顶梁柱”留下来的巨额保险究竟属于谁对簿公堂。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按照《保险法》中不看“关系”而看“受益人”的原则,将价值2162010元的“天价保单”的赔付额判给了投保人滕某在买保险时所指定的受益人:儿子滕小某。& p/ T# C2 |( ?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保险让自己的财富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 ?" b! W' o1 e4 p* t8 N" z+ f
9、不需要纳税且不能随意质押
4 [8 @& l, _/ n- D4 V《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 f- \ u1 o, S1 i' j7 j,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五)、保险赔款;: {# g9 K; I& r2 C+ v3 u# p6 e
人寿保险的保险单,必须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才可转让或者质押。% U& ]7 E' s1 N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 (2010最新版)
$ c$ ~! }) N4 W( W8 v5 A$ O4 M- T4 V & q3 C h1 M9 |4 `' O
第一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Z/ \- @$ ?- R9 F$ i3 [7 g! _$ u, Z
第二条 本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o' B; X c: x+ M0 R
第五条 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 J9 {& @6 [! C! s& @( m+ i (一) 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X: y# M0 _; y9 J1 P& q
(二) 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各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2 B4 Y# l. m6 ]% |( ]" w0 m9 A
(三) 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8 G9 [4 e* y: c; J( S+ A
(四) 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 W S% H0 w1 D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 b9 j) z2 T- P' t (六) 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3 q$ K5 W( F0 G$ l2 r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人寿保险”。
. Y2 B3 R3 P! p3 K3 b3 t【点评】因此,人寿保险是不受债权债务干扰的金融工具,能为您在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 A! F0 ~) I* @# a
3.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分配。7 a! X- {4 |+ J! W
【点评】如果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则保险金不作为遗产分配,并可规避遗产税。
$ V' F3 [4 K8 ^4.《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Z, P) k4 T- u) e5 C, N, h
【点评】保险被誉为全球公认的财富保全最佳方案!
" B% ]8 }4 D2 D1 |5、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 y3 G. o3 G2 G
《公司法》第36条规定,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通过要求债务人退保其人寿保单追索保单解约的现金价值。# u, M. T7 c; K6 o6 K
经典案例:美国安然公司破产,其主席及首席执行官肯尼思·莱夫妻购买了40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破产清算了公司的所有资产,但这些保险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却无法以此为由起诉肯尼思·莱夫妻。两人按保险合同每年可从保单中领取90万的年金安享晚年。/ ]0 A7 s+ F$ t7 x7 b- h
6、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7 ]5 a2 L, u0 y. E2 ?+ Z4 v8 Q' U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来自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故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4 X& D$ J4 r& z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b% Z# c* f" Z/ ~
注: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 H3 b# h% z0 W+ Q8 I/ I
7、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是不得被冒领的财富——财产私有化
: o: ]7 b' L8 O+ a新《保险法》第23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这是其他理财工具决不具有的安全性能。' ?5 v. a0 h; |; {# j- A
8、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 E6 E* S; e4 b: b+ i7 d* B新《保险法》第 39条规定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7 u+ p1 w2 o8 q" U# s1 x4 D经典案例:家里的“顶梁柱”突然去世,后任妻子和前妻所生的儿子为“顶梁柱”留下来的巨额保险究竟属于谁对簿公堂。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按照《保险法》中不看“关系”而看“受益人”的原则,将价值2162010元的“天价保单”的赔付额判给了投保人滕某在买保险时所指定的受益人:儿子滕小某。
6 }# R( r6 }7 {+ m《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保险让自己的财富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
D9 |2 f i8 E 9、不需要纳税且不能随意质押2 A) l6 N8 |9 R. [
《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9 W/ n& D; o4 W! C(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五)、保险赔款;
% O- K9 u) p, m% Q ?+ d# ]7 f人寿保险的保险单,必须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才可转让或者质押。
( x$ H6 s. g( {- y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 (2010最新版)
9 }2 z$ w! ~" [8 w 2 {. a) Q3 n' l& B/ E
第一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4 v9 _9 j/ U$ ~/ Y 第二条 本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1 k+ \* [- h# N* j+ m" Y第五条 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9 B2 E% j" h0 H; |! z+ I# \2 m (一) 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8 g. q9 x' `9 S; V) t9 Z" n
(二) 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各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3 F# ]- }6 o9 y" e' x; y (三) 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 M* X/ u3 L, j9 E (四) 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 W: V* Z! x9 d* L2 s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i' ?: {0 L8 D" a" p8 E
(六) 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9 l( h" P+ i1 J9 l7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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