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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都市报1月10日报道 深圳应设置生存环境壁垒,让一些外来人口主动离开?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唐泰来昨日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通过大力度拆违行动,增加外来人口的居住成本,让他们“无地可住而不得不离开”。 截至去年10月底,深圳登记在册的非户籍人口达到1280万人。在肯定其贡献的同时,唐泰来在提案中表示,外来人口的犯罪数量和增长速度已经成为深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难点,成为大量社会问题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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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深圳司法界的政协委员,从自己的职业的专业角度,即站在当地治安环境治理的角度进行提案,当然是尽一个委员的职责;但显然其思考的角度和提案的逻辑,竟然将诸多问题与外地人居留深圳联系起来,似乎给人感觉有一种明显的歧视性意味。如果联想到深圳作为一个新兴的靠无数所谓外地人打拼快速成长起来的移民城市,其官员居然也会产生出如此思维和逻辑,对那些已经定居深圳和仍然只是暂时居留深圳谋生的外地人来说,无疑会感觉寒心和无奈。1 t8 @+ e' @6 V# y( u'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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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不久前深圳举办大运会前夕,也曾经出台了一个清除8万名所谓外地“高危人群”的高调行动,并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和议论,涉及到诸多法律和人性上的争议,其实更多的是人们担忧深圳方面到底是如何看待和理解那些所谓“外地人”对深圳的贡献等方面的立场,毕竟即使是今天,深圳绝大多数人口并无深圳户籍,也就是所谓的“外地人”,正是他们付出的艰辛劳动支撑起了深圳的发展,也才有了深圳的今天,这是不争的事实;当然既然有如此多的外地人奔波在深圳各行各业、包括那些聚集了大量廉价劳动力的血汗工厂里的外地农民工,自然也会存在诸多影响当地社会治安的案例,这一点也不奇怪,毕竟深圳的工作机会多,自然也吸引了众多流动性大的外地务工人员,甚至一些不良人员。就象提案所透露的,近几年深圳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总数超过2万人,其中80%左右是外来人口所为,“外来人口犯罪比例在总体上保持高位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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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刑事案件为外地人所为,但深圳的无本地户籍外地人恐怕也占到了人口总数的80%左右了,这个比例并不能说明什么,更不能成为试图立法驱逐外地人的理由。提案声称:“要限制外来人口犯罪,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控制外来人口总量。”提案强调采取措施让外来人员离开深圳,具体建议是设置生存环境壁垒,建立“外来人口间接过滤机制”。虽然这个机制不是强制性地为外来人口进入设定各种苛刻的标准或条件,但同样达到驱离人口的目的,“可以促使一些外来人口主动离开城市,寻找更适合自己生存、发展的地方。”,具体来说,除了在“衣、食、行”方面适当提高生活成本,让某些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外来人口自动离开城市外,主要可行的措施是在“住”这一环节上设置壁垒,具体就是对违章建筑的拆除力度进一步加强。提案称,许多外来人口盲目流入深圳,抱着“先住下来再说”的想法,而60多万栋的违章建筑最大限度地满足了这种思潮。1 ^+ f- U, q) ] n%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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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唐委员的想法未免过于天真,其实就连他自己事后也承认过于草率,试问提高生活成本逼外地人主动离开,岂不同样伤害到了深圳本地人?那些或许并没有达到唐委员生活水准的深圳人能答应这种偏激的提案吗?我们且不说通过提高生存成本逼外地人主动离开的想法本身有多荒唐,也极不现实,至少这种想法违背了宪法关于公民有自由迁徙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权利在中国的领土范围内自由流动,国家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禁止这种流动,难道深圳成了外国不成?显然这种提案不仅荒唐,而且违背法律常识,遗憾的是提案的官员本身就是司法界的专业人士,提出如此恶劣的提案,实在让人匪夷所思,也与深圳作为开放的移民城市的形象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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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 \: r" ]3 t8 ^+ s$ K% V. R其实唐委员提案中所谓的“外地人”,很大程度上指的是外地农民工之类,或许在他眼里,这就是一些素质低下,有犯罪嫌疑的人,提案本身首先就给人感觉有一种显而易见的歧视性意味。最近常有省级高官强调提高农民工地位,要求尽快取消“农民工”的称谓,中央媒体也呼吁“以最大的诚意让农民工融入城市”,本意无非是试图打破由城乡户籍壁垒带来的对农民工、也就是外地务工人员的歧视,给他们以制度上的人性关怀,尽最大努力保障他们的权益,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国民平等待遇。但深圳官员关于用提高生存成本“让外地人无地可住主动离开”的提案,却与这种社会文明的趋势背道而驰,并将本地治安不力的责任试图推卸给所谓的外地人,显得极不道德,更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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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些内心仍然歧视所谓外地人的官员,最好多设身处地的体谅一下外地务工人员的生存艰辛,多反思一下如何学会尊重别人,如何通过改善自己的工作来解决遇到的问题,更要真诚的感恩那些长期背井离乡为所在城市打拼的“外地人”的贡献,如何让他们获得劳动者应有的生存尊严,如何让他们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如何不再受到户籍制度带来的歧视,才更应成为委员们提案需要思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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