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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报道称“再吃爆米花,你的肺就要废了”。说的是美国一位名叫维恩·沃森的男子,因为长期吃爆米花,患上“爆米花肺”,状告爆米花的生产商与经销商胜诉,获得730万美元的赔偿。(注:这都是2012年的旧事了,记者的反射弧有问题啊)记者采访的专家称,爆米花里有种叫“双乙酰”的东西,有可能致癌,过多摄入或对身体有害。(标准砖家体:长期大量、致癌)
那么这个双乙酰是什么?是合法食品添加剂吗?实际上双乙酰的学名是2,3-丁二酮,据说天然奶油也会少量含有。它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一种合成香料,一般与其他香精香料复配使用。(详见GB2760-2011,表B.3,序号207)它在美国也是合法的香精香料,其FEMA编号是2370。FEMA的全称是美国香精香料制造业协会,也负责进行安全性评估。欧盟于2004年对它进行过评估,专家小组认为其安全性没有问题。我也看到2013年的EFSA管理层会议上又对它又作出了评价,我没找到相关文件,但估计不会改变其安全性的结论。
由于香精香料具有“自限性”,也就是多了反而味道不好,所以它在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上并无太多限制。一般它被用于奶油味的产品,比如蛋糕、饼干曲奇、爆米花等,这也是为什么蛋糕房、影院爆米花售卖处总是奶香袭人的原因。
“爆米花肺”并非只是跟爆米花相关,其学名是“丁二酮吸入性闭塞性细支气管炎”,是一种罕见的职业暴露导致的肺部疾病,主要出现在个别从事香精香料生产的工人身上,比如美国之前出现过几例典型病人,都是爆米花工厂的工人。
消费者得这个怪病的案例确实出现过:美国有个哥们10年里每天至少吃两包微波加热爆米花,结果中招了(这可真是“长期大量”的典范)。调查人员检测发现,他家厨房里丁二酮的浓度居然和爆米花工厂相当,所以要吃出这病还真需要点“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豪情。
由于出现了职业暴露以及个别消费者过量摄入引起的健康问题,美国一些企业开始寻找替代配方或降低丁二酮使用量,但是正常情况下它对消费者的健康风险依然很小。
其实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暴露量,我们接触到丁二酮蒸汽的机会还是挺少的,因此“爆米花肺”击中普通消费者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大可不必为此担心。另外这种肺部疾病和吃多少爆米花根本没有任何必然联系,致病机理是吸入丁二酮的蒸汽,吃进去是没有问题的,所以也别把这个当做拒绝陪女朋友、男朋友和各种朋友看电影的借口。
有些人喜欢买路边小贩自己做的爆米花,由于是三无产品确实可能有未知风险,所以不建议买这样的食品,虽然偶尔吃吃也没啥大问题。总体上来说,甭管什么食品都要适量,平衡膳食的思想是应付一切“长期大量”新闻忽悠的利器。
至于致癌一说,我特意查询了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的致癌物列表,并无相关条目(CAS号431-03-8)。当然如果有某篇文献说它能致癌也并不意外,我的另一篇文章《打破致癌物的“核威慑”》已经扫过盲,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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