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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网络上相识,因不堪其扰,找来两人将网友拘禁并殴打,造成网友轻微伤。日前,平度市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了一起有关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
据介绍,2011年12月份,张某(另案审理)与宫某通过网络认识,2012年2月14日至2月28日张某遭到宫某的电话、短信骚扰。2月28日下午,张某向平度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称宫某以要与其谈对象为由多次发送信息、打电话,干扰其正常生活。2012年2月29日凌晨张某与宫某约定见面,后张某安排被告人陈某、李某驾车到青岛市某银行门前见到宫某。同日1时48分许,两人强行将宫某推上车拉至平度,在路上,陈某多次殴打宫某。
两人将宫某拉至平度市某超市门前见到张某,张某、陈某、李某对宫某进行殴打,后又将其拉至平度市锦州路与厦门路交叉路口处,再次对其进行殴打,致其左颞头皮挫裂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凌晨4时许,张某、陈某、李某以宫某骚扰张某为由将其带至平度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宫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又撤诉,被告人陈某、李某分别赔偿宫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宫某请求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李某免予刑事处罚。平度法院办案法官认为,被告人陈某、被告人李某在张某的安排下,将他人强行拉上车,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但被告人拘禁他人时间较短,考虑本案案发原因、赔偿及谅解情况,可对两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依照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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