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2013年6月28日,平度市消保委接到一起老年消费者电视购物遭遇欺诈的投诉。消费者王先生于2013年6月20日在某电视频道看到一则销售高清数码相机的电视购物广告,广告宣称其销售的数码相机高清、多功能,售价500元 ,性能超过市场价格4000多元的同类商品,且保证是正品行货。经不住诱惑的王先生电话下单订购。6月23日到货后发现是“三无”产品,王先生要求退货遭到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消保委工作人员通过查看实物发现,消费者购买的数码相机外包装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属于“三无”产品,此外,消费者提供的经销商地址位于上海市闸北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消费者应向上海市闸北区消保委投诉。但是考虑到消费者年纪较大,异地购物维权难的原因,消保委决定帮助消费者联系上海市闸北区消保委挽回损失。7月1日,经销商主动联系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7月2日,消费者表示已经收到全部购货款并回寄了商品,上海市闸北区消保委也对他进行了回访。
【案例分析】这是一起因电视购物遭遇欺诈引发的投诉,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消费者购买的相机是否可以要求退货,调解的难度是异地购物维权难度大。通过此案,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电视购物要慎重。购物要选择信誉度高、影响力大、较熟悉的购物频道购物;对于“低价质高”的宣传要保持警惕,与市价差别太大的商品要慎购,尤其是手机、相机、珠宝玉石;尽量采取货到付款或第三方支付的方式购买,先验货后付款,发现问题当场拒绝签收付款。
"> [/img] ㄖㄖ ㄖ [/ur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