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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平度司机喝2斤多白酒还开车被罚重金,刷新了青岛醉酒驾驶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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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08: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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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司机喝2斤多白酒还开车被罚重金,刷新了青岛醉酒驾驶纪录

平度司机喝2斤多白酒还开车被罚重金,刷新了青岛醉酒驾驶纪录
喝了两瓶白酒、4瓶啤酒后,平度的张某驾车上路发生追尾事故。经测试,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431mg/100ml,是醉驾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 80mg/100ml)的5倍多,刷新青岛市醉酒驾驶纪录。日前,平度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 ,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2013年5月20日17时许,平度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厦门路与贵州路交界处有两辆车相撞。在现场,民警发现,一辆小客车跟其前面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相撞,两车皆有不同程度损坏。据办案民警回忆,事发后,小客车司机将车门锁死,在民警反复拍打车门,喊了将近10分钟后,司机张某才终于打开车门。“刚打开车门,酒气就扑鼻而来。”办案民警说,在僵持一番后,司机终于配合警方做了酒精测试。“测试结果让我们大吃一惊,血液中酒精含量竟然高达431mg/100ml。”经查,张某刷新了青岛市醉酒驾驶纪录。   经调查,司机张某是平度本地人,案发当天中午,在亲戚婚宴上喝了一些酒后,张某感觉没有喝爽,便于当天下午3时许又约了几位朋友一起喝酒。在张某连喝了两瓶白酒、4瓶啤酒后,朋友纷纷劝阻张某不要开车。但张某并不听劝,依然开着车沿着厦门路由东向西行驶,在行驶至厦门路与贵州路交叉口西侧时,与顺向停靠在道路右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相撞。   平度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延伸 超200mg/100ml,要重罚   据了解,以下八种情形醉驾要从重处罚: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酒驾案例   1、不到一年,两次酒驾   今年4月1日晚10时许,城阳交警在黑龙江北路与城马路路口查处一辆轿车,司机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6mg/100ml,属酒后驾驶。经调查,该司机姓曹,去年4月15日曾因酒驾被城阳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记满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A2驾驶证降级为B2。曹某因一年内两次酒后驾驶,被处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2、超标5倍,无证驾驶   2013年12月 28日15时许,胶州阜安第二工业园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现场发现灰色面包车驾驶员张某满脸通红,酒气熏天。张某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28mg/100ml,已经涉嫌醉酒驾驶。同时,经过民警查询,张某竟然还是无证驾驶 。随后,民警带张某到医院抽取了血样,并送胶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检测。2014年1月 3日,张某血样检测结果显示,其事发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405.49mg/100ml,是醉驾标准的5倍多。当天,张某被刑拘。1月6日,张某被移送检察机关。   3、醉驾酿祸,醉汉顶包   2013年10月 10日晚10时许,黄岛交警接报警称,嘉陵江路与五台山路路口,一辆摩托车和一辆轿车发生刮擦事故。在现场,满身酒气的薛某某自称是摩托车司机。民警发现摩托车旁还有一名拿着头盔的男子,经查,这名男子姓王。由于两人身上都有酒气,民警将两人都带往医院采血。经查,薛某某酒精含量是205.9mg/100ml,王某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11.8mg/100ml,两人均属醉酒状态。薛某某供述了与王某某饮酒后各自回家,王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薛某某前往冒名顶替的事实。事后,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察院起诉,而薛某某涉嫌包庇罪也面临法律的制裁。 4、严厉整治 依然酒驾

  2009年8月24日晚,合川区云门镇三合村村民李某,在亲戚家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回家。21时20分许,车行驶至合武天星路段时,由于酒精的麻痹作用,李某驾驶摩托车的车速过快再加上灯光不好,导致判断失误,将路边行人撞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摩托车,这种便捷的交通工具,给群众的出行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是,由于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越来越多的摩托车驾驶人忘记了摩托车作为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肇事者李某无证驾驶无牌照的两轮摩托,看似习以为常的“小问题”,却是引发事故的根源:无驾驶技能,又酒后驾驶,发生事故,追悔已成惘然。

 5、顶风酒驾 肇事逃逸

  2009年8月18日18时许,重庆市铜梁县二坪村村民石某,饮酒后驾驶一辆黑色小型汽车由合川区合阳城瑞山路驶往南津街途中,行至涪江二桥中段时,将一正在清扫桥面的环卫女工韩某撞伤后逃逸,造成环卫女工后经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8月19日凌晨,肇事人石某涉嫌交通肇事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分析:自8月15日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开展了整治酒后驾车专项行动,新闻媒体不断跟踪报道,酒驾危害宣传广泛,正值公安机关打击酒后驾驶之时,石某依然我行我素。中午就餐就与朋友喝酒,后又与朋友到歌城饮酒至下午6时许,麻木不仁漠视法律的他,仍酒后驾车回家途中造成事故,给死者的家庭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断送了自己的前程。酒后驾车显能耐,酿成事故承灾难。

6、 喜庆之酒 不归之路

  2009年6月12日晚9时许,合川区假日大道又发生一起酒后驾车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当天中午,合阳镇居民祝某和曾某为朋友庆祝生日,喝酒至晚上21点30分许,祝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搭乘曾某从假日大道的书香世家往移通学院方向行驶,当行驶假日大道中段时,撞击堆放在街边的混凝土上,造成搭乘人员曾某当场死亡、驾驶人祝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饮酒是人与人交流的正常行为,可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就不是正常现象了,饮酒人祝某在饮酒后仍然驾驶摩托车还搭乘他人同行,晚间在城区街道上行驶,由于酒精的作用,视线模糊,堆放在街边的大堆混凝土都没看见,造成正面撞击,断送了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血的教训,生命的呼唤,应该让我们饮酒后正准备驾车的朋友,警醒!

7、 亲朋相聚 醉酒驾驶

  2009年4月13日晚,合川区合阳办营盘街居住的李某与亲朋相聚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由合川嘉滨路往塔耳门方向行驶,20时许,当驾车行至钟鼓楼地段时,由于酒后不能准确操控车辆,造成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致自行车上乘车人包某当场被撞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亲朋好友相聚,把酒言欢,推杯换盏,乃平常之事,可李某明知驾有汽车前去相聚,如酒后驾车,必有危险,但李某思想极端麻痹,放纵自己,无视安全,仍然酒后驾车,酿成重大事故,给包某的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给自己带来终身的悔恨。酒后勿驾莫逞能,爱护他人和家人。

  8、酒驾嗜好 灾祸凶兆

  2009年3月31日傍晚,合川区南津街夜雨村民夏某,在上十字一朋友家晚饭时喝白酒后,驾驶一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合川往铜梁方向行驶, 19时许,驾车途径铜合路清风寨路段时,与前方蒋某驾驶的一中型自卸货车发生追尾,造成夏某本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很多摩托车交通事故都是酒后驾车造成,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都要小心谨慎,由于摩托车的行驶动态特点所致,重心不稳,横向稳定性差,极易发生倾倒;酒后致情绪冲动的时候去驾驶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率自然就大大增加,只有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才能最大限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9、多年恶习 终酿惨案

  2009年6月30日晚8时许,南京市江宁区岔路口地区发生惨烈车祸。住南京市东山街道金盛路的张某事前与他人在金盛路一家饭店吃饭,喝下七八两白酒后驾车回家,在1400米的路段上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受害人中的一名孕妇被撞后,胎儿从她腹部滑落到地上,斑斑血迹,惨不忍睹。后经对肇事司机张某进行血液检验,检出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381.5mg/100ml,超醉酒标准的近5倍,属严重醉酒驾驶。据调查,肇事司机张某,平时开车就很“猛”,不到3年违法80次。他的一辆宝来车仅超速就达到39起,此外还多次闯红灯。

  案件分析:肇事司机张某由于多年来的开车恶习不改,形成了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不过是罚款,扣分的“小问题”,这个概念在他的头脑中形成了恶性循环。并素有喝小酒开快车以寻找刺激的癖好。正是他这一不以为然的恶习,才酿出了这一惨不忍睹的特大交通事故。肇事人张某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醉驾的行为,必得罪驾的后果。

  10、 侥幸心理 害人害己

  2009年7月2日晚杭州市余杭县瓶窑镇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当日下午肇事司机赵某与朋友多次饮酒直至傍晚,酒后依然坚持自己开车回家。中途迷路误驶入余杭瓶窑镇地段时,将一正在骑行机动三轮车的75岁老人高某撞倒在地,造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赵某被抓获后,警方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6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车的程度。

  案例分析:本案中肇事司机赵某在醉酒的状态下,不顾酒后驾车的危险,还自认为有一两斤白酒酒量,七八两下肚,他还觉得“没什么感觉”,实际上此时的赵某已经不能正常操控车辆,错误的认为还能安全驾驶,存在侥幸心理。终于酿成大祸。给他人家庭带来灾难,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终身的痛苦和阴影。酒量大,不等于酒后的控制力大。

  11、无证又醉酒 酿成大事故

  2008年12月14日下午,四川省成都市娇子立交外侧十字路口发生一起撞死4人,重伤1人的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孙某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车,当天中午饮酒后再次驾驶机动车,最终酿成特大交通事故。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肇事司机孙某无证、醉酒驾车特大交通事故案做出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件分析:此案中肇事司机法律意识淡薄,在未取得驾驶证,不具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驶机动车,事发当晚还醉酒驾车。面对这样惨痛的结果,我们应该警醒,漠视法律,不知法、懂法、守法,其后果,必然导致灾难的降临,梦想的破灭,终身的痛苦。

  交警提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浓度增高,会出现中枢神经麻痹,理性、自制力降低,视力下降、视线变窄,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导致驾驶人操纵制动、加速、离合器踏板时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酒后驾车犹如猛虎,事故的发生,吞噬着鲜活的生命,不仅让肇事驾驶人要面对巨额的经济赔偿和严厉的法律制裁,而且给双方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面对一幕幕人间悲剧我们是否为之震撼?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维护社会和谐,坚决杜绝侥幸心理。让我们共同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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