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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信用卡时,透支业务让人们获得不少便利,可如果到了还款时间还不还债,信用卡使用者不仅将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银行催缴后使用者仍不偿还,属于恶意透支行为,将构成刑事犯罪。近日李沧法院宣判了一起恶意透支信用卡案件,被告人在被抓时还不知犯了法。' X p) {2 S, Z, Q6 j- @
39岁的王某是青岛某物流有限公司员工,他先后在建设银行、上海浦发银行申请了三张信用卡。 2007年8月5日至2007年9月17日,王某先用其中一张建行信用卡透支消费12次,消费总额共计8428.70元;从ATM机取现2次,共计2700元。王某只还款2900元,还欠银行8228.70元。这些钱还没还完,王某又用另外一张建行卡先后透支消费3次,消费总额为9530.30元,期间还款4800元,还拖欠银行4730.30元。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9月29日,王某持第三张浦发银行卡继续透支消费15次,消费总额为90938.93元,其中还款12次,约有84100元,尚欠银行6838.93元。
* A. s! S9 [, d2 W8 n/ z 王某欠款之后,两家银行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催收欠款,可王某仍没有偿还。由于拒不归还透支款项已超过3个月,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在王某工作处将其抓获。见到民警,王某不知道拖欠卡债竟然已经犯了罪,随后他补缴了全部欠款。李沧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经一审判决,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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