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自7月20日起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限制黄标车在规定限行的道路上通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污染。
限行路段全监控
交警大队定期将环保部门提供的黄标车、无标车和车管所提供的逾期未报废和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信息录入智能交通系统,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对违法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和未年检、报废车进行抓拍、取证,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加大查纠力度
交警大队通过调整警力部署,加大对重点路段、时段的巡逻频次,早晚高峰时段对市区进出口派驻警力蹲点守候,加强对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冒黑烟车和未检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市区执勤中队成立专门执法小队、查缉小组,通过集中行动和不定期执法检查的方式,加大对黄标车的查处力度。
完善限行标志
大队在限行区域和城市出入口外围增设限行标志、完善辅助设施,提示过往驾驶人依法行驶。同时,迅速对辖区限行路段黄标车禁行限行交通标志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禁行限行标志设置不合理、视认性和系统性差、污损缺失的进行优化、改进。排查过程中,共优化改进12处限行标志设施。
黄标车违法上路如何处罚?
对于黄标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将一律按照“机动车违法禁令指示标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将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
此外,对于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0条规定,将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并处200元罚款。对于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将处200元罚款,同时,责令其限期维修。对于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一律予以收缴,并处500元罚款。
[url] | . .、 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