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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讯 刘某自学制作伪基站技术后,从网上购买零件进行组装,并由其同事朱某找买家。其中,外地来青务工的姜某从二人处购买伪基站后进行倒卖。8月15日,记者从李沧法院获悉,三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缓刑。
据了解,1984年出生的刘某大学毕业后,来到青岛某通信公司工作。期间,认识了比他小一岁的同事朱某。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某发现网上有人销售伪基站设备,这种设备可以在一定区域内任意群发信息,相当于一台广告机。看到“商机”后,刘某找到朱某商议做伪基站的生意。
2013年8月,二人凑了5万多元,从北京一个卖家手里购买了一台伪基站。刘某将机器拆开研究,发现伪基站硬件是由一个功率放大器、一个USB天线、一个射频主板构成,再配一台笔记本电脑安装软件支持硬件设备使用即可,成本3000元左右,利润“十分可观”。随后,他和朱某分工合作,由刘某负责从网上购买硬件设备组装伪基站,朱某在网上联系买家销售,批发一台6000元左右,零售一台8000元到15000元不等。很快,外地来青务工的姜某联系上他们,购买伪基站后进行倒卖。
2014年3月份,青岛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根据线索,发现姜某在互联网上非法销售伪基站。随后将姜某抓获,并从其住处查获尚未销售的伪基站两台。根据姜某的供述,警方顺藤摸瓜,将刘某、朱某抓获归案。到案后,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8月15日,记者从李沧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已经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朱某、姜某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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