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青岛市老年维权调解中心成立。中心运行一年多来,共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518次,办理维权案件65件。在所有涉老案件中,赡养类案件仍为维权焦点。该中心从事涉老案件七年的陈卓律师告诉记者:与前几年相比,赡养类案件近年来出现一些新特点。过去此类案件比较单纯,多是儿女拒绝养老,老年人寻求的是最基本的物质保障。而现在,赡养类案件多和房产、婚姻、遗嘱相联系,一些案件还体现了精神赡养的要求。
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失能老人如何处置遗产——
请律师提前介入,授权老伴当监护人
85岁的王大爷老年痴呆已经5年的时间了。随着老伴的年龄增大,照顾越来越力不从心。今年,家人在商量后决定将王大爷送到老年公寓。
王大爷和老伴有一处房产,多年前老两口决定百年后将房产留给唯一的儿子。送大爷进老年公寓前,一家人决定先处置房产。
老伴李阿姨咨询了律师,得知像李大爷这样的失智老人,在法律上可能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先确定监护人。在法律上,需要进行一个“特别程序”,即法医鉴定。王大爷需到相关评估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确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定民事能力”。然后再确定他的监护人,代其处置财产。
在了解了相关规定后,王大爷到机构做了鉴定,最终确定其监护人为老伴李阿姨。由李阿姨处分其房产。
律师告诉记者,近年来,“失能老人”群体逐渐进入了公众视线。因为身体原因,失能尤其是失智老人没有能力处分自己的财产。为了保护此类老年群体,法院通过前置法律程序确定其行为能力、为其指定监护人。“一般确定的监护人为老人伴侣,这也是为了避免子女既是监护人也是继承人的方式。”
律师同时表示,监护人代理老人财产,同时要保障老人合法权益。比如李阿姨代替王大爷处分房产,不能只是单纯赠与,要同时确保儿子对王大爷的赡养义务。
老人对子女婚姻的忧患——
万一他们离婚了,遗产被分走怎么办?
65岁的李先生在老伴的陪伴下找到岛城律师事务所。李先生于三个月前查出癌症,满头白发,一脸疲惫。他来寻求律师的帮助,因为自己“不久于人世,希望立遗嘱把名下财产留给女儿”。
原来,李先生只有一个女儿,平时视为“掌上明珠”,女儿于两年前结婚,婚后小两口日子过得“很一般”,女儿还怀疑女婿有外遇。李先生对小两口的婚姻操碎了心,“就怕两个人闹出感情问题,女儿遭罪。”于是趁着神智清楚的情况下,李先生决定做遗嘱公证,公证内容为去世后自己名下财产属于子女个人,不作为该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表示,近年来,寻求遗嘱公证的老人逐年增多。有的老人有好几个孩子,老人为了百年后孩子们不闹矛盾,先立下遗嘱,清楚的界定房产等财产的处置。只要反映的是真实意愿,都会得到法律保护。
现如今,随着独生子女家庭成为社会主体,伴随的遗嘱公证情况也出现了新特点。律师介绍,作为夫妻的二人,如果不明确遗产处置,那么法律将默认为夫妻共同继承。老人立遗嘱多是为了子女,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老人更多考虑没有兄弟姐妹帮助的独生子女将来如何更好生活。再加上现如今婚姻不稳定情况越来越多,“如果问老人,财产给不给子女配偶,多数老人会表示,不给配偶,只给个人。”
老人为精神赡养维权——
谁“常回家看看”,房产就留给谁
74岁的王老太太希望调解中心帮她让女儿“常回家看看”。
王老太太有一儿一女,如今和儿子生活在一起。王老太太自己名下有一处房产,按着传统的“养老防老”的观念早年已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这让女儿心生芥蒂。处置完房产后,王老太太便跟随儿子生活,但女儿很少上门。不但如此,王老太太发现房子给儿子后,儿子儿媳对她的照顾不尽心,让她很不满意,于是她就更想念女儿。
调解律师再三联系王老太女儿,王老太女儿告诉律师,因为其中还涉及多年来与弟弟、母亲之间的矛盾,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因此不愿接受调解。
律师告诉记者,一般律师介入一个调解案件的时间是一个月。但是诸如此类问题,常常伴随着一方不愿露面、不愿接受调解的问题。即使愿意和律师坐在一起,那么也会牵涉到许多关联的问题,比如多年前的一场纠纷、家庭中深埋的矛盾、兄弟姐妹乃至其伴侣彼此间的问题等,常常是越说事情越多,很难就事论事的来判断,因此调解难度非常大。
律师同时也表示,此类问题还牵涉“情与理”的选择。“如果我们私下调解不成,还可能进入法院调解程序,由法院裁定”,陈卓说,每当到了这个时候,她也会和当事人说明利弊,“就怕官司赢了,亲情没了”。
"> [/img] ↖↖ ↖ [/url] |
|